文本描述
药剂应知应会问答
1、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2.5.1 访谈内容)
答:(1)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2)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机制。(3)建立基本药物集中生产配送机制。(4)建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制度。(5)强化基本药物质量保障体系。(6)完善基本药物支付报销机制。(7)完善基本药物的价格管理机制。
2009年8月,我国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2、 什么是基本药物?(1.2.5.1 访谈内容)
答: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我院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和广西区增补基本药物目录品种。
3、目前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哪一版 (1.2.5.1 访谈内容)
答:2012年版,于2013年5月1日施行。
4、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制度。(1.2.5.1 访谈内容)
答:自治区卫生厅规定: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配备使用比例必须达到30%以上;基本药物收入占药品总收入比例不低于30%。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5、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具体措施和考评机制。(4.15.4.1 访谈内容)
答:我院2012年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医院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的实施方案》规定,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具体措施:1、属基本药物的品种优先遴选,列入基本用药供应目录。2、将本院属基本药物目录印制发放到医生手中,利用HiS系统标识基本药物品种等方便临床医生识别。3、分解指标。规定各临床科室及每个医生的基本药物收入占科室或个人药品收入比例不得低于30%,并与年终评先评优、效益工资挂钩。
考评机制:(1)、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或医嘱点评发现不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医生扣罚当月效益工资100元/例。年终评先评优扣5分/例。(2)加强对基本药物临床应用进行监测和评价。对不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科室,连续2个月基本药物的药占比不达标的科室,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3个月基本药物的药占比不达标,低于30%的,每降1%扣罚科室效益工资500元。年终评先评优,全年不达标的,每降1%扣10分;超30%以上的,每超1%加10分。
6、医师或药师如何取得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或调剂资格?(3.5.1.1 访谈内容)
答:医师或药师须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合格后,才具有处方权和调剂资格。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如何管理?(3.5.1.1 访谈内容)
答:应设立基数,实行三级(一级药库、二级药房、三级临床科室)、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和批号追踪管理。
8.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常用量是多少?(3.5.1.1 访谈内容)
答: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1次常用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0日常用量。
9. 为门(急)诊癌症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常用量是多少?(3.5.1.1 访谈内容)
答: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为门(急)诊癌症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10. 为住院患者开具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有何规定?(3.5.1.1 访谈内容)
答: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为住院患者开具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11、处方或用药医嘱转抄、执行核对的程序 (3.5.2.1 访谈内容)
答:程序: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