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总经办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奖励考核实施
第三章奖励考核的标准
第四章罚则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总经办工作效率,调动部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原则,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经办)及部门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绩效考核指的是部门员工工作成果的评定及认可。包括奖励及惩罚。
第二章奖励考核实施
第四条奖励基数
总经办考核奖励基数分别为工作的量化指标(包括行政及事务管理的成果)、行政办公费用控制的节点及岗位的性质;
不同的岗位不同的奖励基数。行政办公费用控制的节点包括办公室行政管理人员及后期附属人员。工作量化指标根据岗位及工作强度、成果区分。
奖励基数的划定:
办公室主任:工作量化指标奖励的基数为月工资以外的月工资的60%作为奖励基数,按照百分制计算。实际行政办公费用比通过的行政办公费用计划节省的部分的5%为办公费用控制节点的奖励。
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助理):工作量化指标奖励的基数为月工资以外的月工资的50%作为奖励基数,按照百分制计算。实际行政办公费用比通过的行政办公费用计划节省的部分的4%为办公费用控制节点的奖励。
行政助理:工作量化指标奖励的基数为月工资以外的月工资的80%作为奖励基数,按照百分制计算。实际行政办公费用比通过的行政办公费用计划节省的部分的2%为办公费用控制节点的奖励。
秘书(行政秘书、事务秘书):工作量化指标奖励的基数为月工资以外的月工资的90%作为奖励基数,按照百分制计算。实际行政办公费用比通过的行政办公费用计划节省的部分的1%为办公费用控制节点的奖励。
司机(班长、临时雇工):工作量化指标奖励的基数为月工资以外的月工资的100%作为奖励基数,按照百分制计算。本岗位实际节省的费用的1%为费用控制节点的奖励。
第五条考核的依据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考核的依据:部门职能及本岗位的职责的执行情况;部门团队建设;部门间协调及领导交办工作。
行政助理、秘书、后勤服务人员考核的依据:本岗位职责执行情况;部门内部沟通协调能力及领导交办工作完成结果。
第六条奖励考核的兑现
考核原则以季度考核时限,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达到考核的目的。公司领导对所分管的部门经理考核;部门经理对所分管的本部门员工考核。
本部门的考核还要参照公司其它部门的考核建议和评定。考核的结果公布的5个工作日后,奖励以现金的形式发放。
涉及到公司以及部门年度工作内容的以半年工作为考核期限,考核办法及兑现同上。
年度工作考核的奖励基数为月工资的2倍,按照百分制计算。
第三章奖励考核的标准
第七条总经办个岗位考核标准详见附表1。
第四章罚则
第八条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分数在50—60分者,取消奖励基数;考核分数在40—49分者,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奖励基数的相应比例;考核在39分以下者予以辞退。
第九条具体罚则参照各岗位奖励标准。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为总经办绩效考核的讨论稿,具体实施依照公司下发的绩效考核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