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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马自达正佳南都车展场地合同书(与经销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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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66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5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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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1(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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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广州七十道广告有限公司
代理发布合同书
甲方:①广州市梅花园佳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②广州驭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③广州成远汽车有限公司
④广州博程汽车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七十道广告有限公司
简称:【以下简称甲方①②③④】
简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公司携一汽马自达广州区域其它3家专营店(博程店、佳达店、驭达店)参加由南方都市报主办的,于2009年7月18日-7月31日在广州天河正佳广场举办的“2009正佳广场清凉一夏购车季”活动,主要展品为: 一汽马自达睿翼 ,双方就参展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资料
①公司名称:广州市梅花园佳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②公司名称:广州驭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③公司名称:广州成远汽车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④公司名称:广州博程汽车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下转第二页)
(上接第一页)
二、甲方参展内容及展期
1、使用场地展位号: 105 ;使用时间:2009年 7 月 18 日至2009年 7 月 31 日;使用管理费金额合计(RMB)20,000.00元;
2、使用场地展位号: 108 ;使用时间:2009年 7 月 18 日至2009年 7 月 25 日;使用管理费金额合计(RMB)10,000.00元;
3、使用场地展位号: 110 ;使用时间:2009年 7 月 25 日至2009年 7 月 31 日;使用管理费金额合计(RMB)10,000.00元;
共计:(RMB) 肆 万元整
三、付款方式:
甲方于2009年 7 月 14 日前向乙方付总金额的100%RMB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每家经销商付款为RMB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㈡、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而未付款的 2%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乙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并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㈢、甲方因故未能完成本合同所签订的投放金额,须赔偿乙方发布总金额的5%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使用场地之用途必须经乙方确认,并不得改变业已经乙方确认的宣传、推广活动之内容,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所交之场地使用管理费不予退回,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则甲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2、在参展期期内甲方不得将临时使用场地转租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所交之场地使用管理费不予退回,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