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依然维持了对交强险条款和费率的管制。在强调市场主导作用的宏观环境
下,有必要研究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制度是否有继续存在的充分理由。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制度,包括交强险及机动车商
业险的条款和费率监管制度。本文没有认同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分开的制度。从
车主的责任风险转嫁和受害人获得保障的角度出发,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具有相
同的作用,而且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条款和费率的共同特征是都受到严格监管。
本文将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视为同一研究对象,原因是保险条款属于保障的范
围,保险费率是保障的价格,中国保险立法中也将保险条款和费率视为同一监管
对象。
本文研究采用的理论主要包括交易成本理论、博弈论、理性选择理论、价格
理论和风险管理理论,其中理性选择理论是基础的理论;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包
括个体主义方法论、最优化与激励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归纳法以及规范分析法。
本文从激励相容、博弈论、交易成本、市场效率和风险管理的视角对现行机动车
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制度进行分析。主要研究结论包括:
1.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制度在中小产险公司与人保股份、平安产险和
太保产险三大公司之间非均衡
管制费率与均衡费率之间存在“隐性租金”导致保险公司不执行管制条款和费
率。中小产险公司有较大的承保能力,而且较大的保费规模有助于获得承保利润。
中小产险公司在监管博弈及与三大公司的博弈中,违规追求保费规模是其占优策
略。交强险在全国实行统一的条款和费率,有利于人保股份、平安产险和太保产
险三大公司获得更高的品牌溢价,从而可以低成本地获得交强险业务。商业车险
与交强险存在互补性使三大产险公司获得了更多的商业车险业务。三大产险公司
通过商业车险的巨额承保利润弥补了交强险的承保亏损后依然获得了高额承保
利润。所以,三大产险公司的占优策略是维持现行的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
制度。2.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增加了机动车保险交易的信息搜寻成本和法院
的监督执行费用
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管制增加了机动车保险交易的信息搜寻成本。因为保
险公司违反监管条款和费率的行为是秘密的,而且保险公司由于担心被处罚有隐
蔽违反监管条款和费率的激励,造成了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产生了更高的关于
“真实”保险条款和费率的信息搜寻成本。同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没有修改交强
险条款的激励,三大产险公司没有修改 ABC 条款的激励,中小产险公司没有修
改 ABC 条款的权利,机动车保险条款监管导致了条款不能及时修正,从而造成
了更高的法院监督执行费用。
3.机动车保险管制费率与均衡费率不一致造成了效率损失
机动车保险管制费率与均衡费率不一致导致了机动车保险的供给过度或者
供给短缺,产生效率损失,表现为机动车保险的投保率低和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
高。均衡费率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依据纯损失率表厘定费率难以产生均衡费率,
交强险按照地区差异调整费率也难以产生均衡费率。
4.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分开的制度不利于受害人获得保险保障
中国实行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分开的制度,交强险是基本保障,商业三者险
是对交强险的补充。中国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较低,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制度以及赔
偿限额以事故为基础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商业三者险遵循自愿原则,是否
投保和保险金额由投保人的风险偏好决定,受到预算约束,因此商业三者险能否
保障受害人利益存在不确定性。以商业三者险补充交强险的保障不足存在逻辑错
误。车主可能属于风险偏好型,但所有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都厌恶风险,现行分
开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不利于受害人获得充分赔偿。
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导致了机动车运行风险的错误配置,一方面没有
将机动车运行风险配置给能够以最低费率承保的保险公司;又一方面将风险配置
给缺乏有效风险管理手段的车主;同时将车主没有赔偿能力的风险配置给受害
人。本文研究提出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市场化符合中国机动车保险的市场化制
度环境,符合激励相容原则,将降低交易成本,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提高
车主投保车险的期望效应,实现效率最大化。保险监管部门应该从满足道路交通
事故受害人获得充分赔偿的目的出发,重构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关系,将交强
险与商业三者险合并为一个交强险。保险监管部门仅需规定满足受害人获得充分
赔偿的最低标准,实行条款和费率的市场化。保险监管部门应为机动车保险条款
和费率市场化提供保险制度环境支持。应该降低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的市场准入
门槛,促进条款和费率竞争;建立可置信的保险公司市场退出制度、偿付能力和
资本约束监管制度,避免费率的恶性竞争。
本文主要创新点包括:1.理论分析范式和研究方法新。本文基于激励相容、
交易成本、效率和风险管理视角,综合采用交易成本理论、博弈论、理性选择理
论、价格理论和风险管理理论的分析范式,采用个体主义方法论、最优化与激励
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归纳法以及规范分析法,对现行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监
管制度产生的问题进行全面的研究。2.主要研究结论新,包括:(1)现行机动车
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制度在人保股份、平安产险和太保产险三大公司与中小产险
公司之间非均衡;(2)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增加了市场交易成本;(3)机动
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降低了市场效率;(4)依纯损失率厘定费率和交强险费率调
整不能产生均衡费率;(5)基于受害人获得充分赔偿角度,探讨以统一的交强险替
代现行分开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必要性;(6)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市场化的
有序进行需要配套的保险制度支持。只有保险主体的自由准入才能促进竞争,只
有可置信的保险公司退出、偿付能力监管和资本约束监管才能防止费率的恶性竞
争
关键词:车险,管制,交易成本,效率,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