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下载文档 |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水的排放管理的方法。
2引用标准与相关文件
2.1SXZQEP-29环境监测和测量管理程序
2.2SXZQEP-28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84年5月11日人大通过,1996年5月15日修正
2.4DB31/199-97 《上海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术语
3.1工业废水: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水统称工业废水,包括生产工艺排水、机器设备冷却水、烟气洗涤水、设备和场地清洗水及洗手水等。
3.2生活污水:生活过程中排出的污水统称为生活污水,包括食堂排水、卫生间排水和洗澡水等。
4职责
4.1后勤部负责对雨水、污水管网管理的对外承包(三产)管理。
4.2后勤部负责各种污水的接受、处理及水处理设施的操作。
4.3各部门负责各自固体废弃物临时存放点附近的雨水、污水管网口的管理。
4.4各部门负责各自的化学品、油品、固体废弃物的场内运输,严禁滴漏。
4.5各车间、生产部负责各自工业污水产生点的污水控制管理。工业污水产生点包括:机加工岗位、水淋喷漆岗位、危险仓库、动力站房、固废储存处。
4.6后勤部负责对公司生活污水(食堂、洗手间、冲洗设备的场地等造成的生活污水)处理的保洁方(三产)实施管理。
4.7后勤部负责总排口及监测点的监测管理,并将监测情况及时向环境管理者代表报告。
5控制程序
5.1控制原则
5.1.1清浊分流。
5.1.2污水不经处理,不得排放。
5.1.3应符合政府规定总量控制要求。
5.2雨水管网/口的管理
5.2.1雨水管与其他污水管分开使用,雨水可直接对外排放。
5.2.2雨水管网口周围严禁放置化学品、油品、固体废弃物等。
5.2.3严禁倾倒各种污染物及污水于雨水管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