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下载文档 |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各类工业废气排放管理。
2引用标准与相关文件
2.1SXZQEP-29环境监测和测量管理程序
2.2SXZQEP-28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人大通过,主席令第32号
2.4GB16297-96《中华人明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5GWPB3-199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6GWPB5-2000《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3术语
3.1本程序所指大气:指废气的受体。
3.2本程序所指废气:指直接从生产装置中物料经过化学、物理和生物化学过程排放的气体,也包括间接的与生产过程有关的燃料燃烧、物料储存、装卸、饮食等作业散发的含有污染物质的气体。
4职责
4.1后勤部负责大气污染源监测和数据的收集。
4.2后勤部负责废气污染治理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修,保证其正常运行。
4.3后勤部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信息交流。
4.4技术开发部工艺科负责尽可能采用清洁工艺。
4.5各部门负责各自的废气污染治理设备运行控制。
4.6后勤部负责废气排放口的管理。
5控制程序
5.1废气集中排放口的管理
5.1.1排气筒高度必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且根据监测技术规定要求留有监测孔。
5.1.2对预计不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排放口安装废气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5.1.3后勤部定期委托金山区环境监测站对废气集中排放口进行监测并收集监测数据。
5.1.4监测结果超过排放标准的,进行紧急处理直到达标排放。
5.1.5公司废气集中排放口的分布、主要污染物、执行的排放标准见《废气排放口一览表》(附录A)。
5.2废气产生点的管理
5.2.1各废气产生点视需要安装集气装置,有毒、有害、易挥发化学品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