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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的厂房设计以及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
2引用标准
2.1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1988.1.12)
2.2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办事制度(1997.7.)
3术语:
3.1本标准所指建设项目:指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级环保行政部门申报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3.2三同时:各类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职责
4.1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确保资金落实。
4.2后勤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办理、设计、联络以及“三同时”手续的办理、落实及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
4.3技术开发部负责工艺设备选型管理。
5控制程序
5.1工艺设备选型管理
建设项目在进行工艺设备选型时,必须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对环境影响小的设备及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5.2项目建议书阶段
5.2.1后勤部组织技术开发部和相关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说明项目建设的意向,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
5.2.2后勤部负责根据项目所在地地形图,概述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立项的初步意见,作为“项目建议书”审批的依据。
5.3可行性研究阶段
5.3.1由后勤部负责编制或委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总平面图、工艺布置图并标明污染点),获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5.3.2在进行可行性研究中,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专业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与政府环保部门取得联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表式从环保局领取),并上报主管部门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