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评价与薪酬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评判工作是工程项目治理活动的重要环节,是对工程项目治理行为、治理成效以及治理目标实现程度的检验和评定,是公平、公平地反映工程项目治理工作的基础,也是对工程项目经理部进行薪酬分配和奖惩的依据。
第二条 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评判工作由公司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评判组按照特定的标准、遵循规定的程序、坚持公平、公布、公平的原那么、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工程项目治理活动及其结果进行考核评判,充分表达工程项目绩效考核的公平性、严肃性。
第三条 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评判采取年度考核评判和终结考核评判相结合的方法。
第四条 工程项目绩效考评对象为项目经理部经理及领导班子成员。
第五条 每年度项目工程绩效考核评判结果公布后,经理部应依照考核评判结果,认真总结体会和教训,进一步完善今后各项治理工作。
第六条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组建和治理的工程项目经理部及其他各相关生产单位。
第七条 公司成立项目绩效考核评判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担任,成员部门由工程治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机械治理部、物资治理部、劳动人事部、财务会计部、成本审计部和党群部门组成。
第八条 考核评判组办公室设在成本审计部,负责考核评判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为充分发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在企业改革、进展和稳固中的重要作用,将公司党群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由党群相关部门按照评判内容作出相关考核评判,经公司党委办公会议审核后报公司绩效考核评判办公室。
第二章 项目绩效考核评判
第一节 评判指标及权重
第十条 绩效考核评判由项目利润率〔该项包括年度利润率和项目终结利润率〕、资金上缴指标、项目治理费三个财务绩效评判指标和施工治理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环保目标,项目内部治理,党群工作五个治理绩效评判指标组成。
第十一条 财务绩效评判指标,用于评判工程项目财务会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绩效状况;治理绩效评判指标,要紧反映工程项目经理部在一定经营期内所采取和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及其治理成效。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年度考核评判时,财务绩效评判指标权重确定为40%,治理绩效评判指标权重确定为60%;工程项目终结考核评判时,财务绩效评判指标权重确定为50%;治理绩效评判指标权重确定为50%。在实际评判过程中,财务绩效评判指标和治理评判指标均按百分制设定,分别运算各项指标的分值,然后按附表所列各自权重折算。〔评判指标权重见附表〕
第二节 考核评判程序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评判程序
〔1〕公司考核评判组成员部门按职责对经理部的各项指标完成的情形进行评判,按照附表1-1~1-7给评判对象打分。
〔2〕公司成本审计部按附表1汇总评判结果形成考核评判报告,经考核评判组组长审核后提出初步评判报告,提交公司党委扩大会决定考核评判结果。
第十四条 终结考核评判程序
〔1〕公司考核评判组成员部门按职责开展对经理部的评判,成本审计部编制项目责任成本,清理验工收入,确定二次经营情形,并对项目依法审计,运算实际工期;财务会计部核算项目成本,确定项目实现利润,项目治理费和资金上缴情形;工程治理部确定工程项目工期进度,评判施工治理目标;安全质量监察部评判安全、质量达标情形;其他相关部门评判考核项目内部治理相关内容,并按照附表2-1~2-7给评判对象打分。
〔2〕成本审计部按附表2汇总考评结果形成考核评判报告,经考核评判组组长审核后提交公司党委扩大会。
〔3〕公司党委扩大会审定考核评判报告,并决定项目终结考核评判结果。
第三节 考核评判方法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实行年度考核和终结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每年一季度前进行年度考核评判;终结考核在达到终结条件后进行。当年新组建的项目完成工程量达不到合同总价10%的不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评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