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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管办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
本标准起草人:马骋
修 订:马骋
审 核:郑书香
审 定:张其稳
审 批:韩明理
本标准于1999年12月 10日首次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
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118—302.199—1999
检修公司出纳岗位工作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检修公司出纳岗位的责任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财务出纳岗位工作,是检查与考核本岗位工作的依据
2 职责与权限
2.1 素质与要求
2.1.1清正管财,廉洁奉公;守法护法,坚持原则;严谨负责,一丝不苟;热情服务,耐心解释
2.1.2具备三年以上的财务工作经验,中专及以上会计专业理论水平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2.1.3熟知现金、银行结算办法并能熟练选择结算方式,办理现金、银行结算业务,并且具备深厚的打算盘、用电脑、填票据、识票币等基本功
2.1.4 热爱出纳工作,要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职业习惯
2.1.5 按照国家银行结算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现金、银行结算业务
2.1.6按照会计制定,填制和审核现金、银行收付款凭证及银行余额调节表,并据此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
2.1.7负责保管好现金、支票、有关印鉴、各种有价债券及单位的重要权益凭证和贵重物品
2.1.8 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
2.1.9对主管部门、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要负责提供现金、银行凭证、帐册及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2.2.出纳调离本岗位,要将经管的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凭证、帐册、印鉴收据、支票和未了事项、办妥交接手续
3 工作内容与要求
3. 1 现金结算
3. 1. 1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保证现金的正常运转
3. 1. 2 办理厂内日常现金零星收支结算业务
3. 1. 3 按时提现金,并保证每日有足够的现金
3. 1. 4 按时发放职工工资、奖金、津贴
3. 1. 5 编制现金记帐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每日清点现金,达到帐实相符
3. 1. 6 保管有关印章.
3.2 银行结算
3.2.1 每日根据银行结算凭证及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付记帐凭证,摘要清晰,会计分录正确,印章齐全
3.2.2 根据审核完毕的记帐凭证,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结出余额
3.2.3 银行日记帐月末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次月20日前编制余额调节表,未达帐项的清理不得超过2个月,存款完整率为100%
3.2.4 每月的记帐凭证次月2日前汇总整理
3.2. 5 接受各级有关部门对出纳工的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3.3保管有价证券
3.3.1 建立有价证券备查簿、登记其名称、号码、金额等,保证其完整无损
3. 4及时纠正外部检查的有关业务技术错误
4. 结算纪律
4.1 .1现金结算纪律
4.1.1.1不准私自挪用现金,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4.1.1.2不准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4.1.1.3严禁用转帐凭证或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4.1.1.4不准保留帐外现金.
4.1.1.5严格执行开户银行批准的库存现金金额,超出限额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
4.1.2 现金与现金支票的保管
4.1.2.1 现金支票领用后,及时提现金如不用放入保险柜内.
4.1.2.2 现金出纳要保管好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发生短缺要负责赔偿.
4.1.2.3 保险柜钥匙和密码,只能由现金出纳一人掌管使用,不能随意转交或告诉他人.
4. 2. 1 银行结算纪律
4.2.1.1 不外借银行帐户、支票及其他票据
4.2.1.2 不签发远期支票、空头支票
4.2.1.3 正确填制银行支票及其他结算凭证、不弄虚作假、套取现金
4.2.2 支票签发与保管
4.2.2.1 经办人申请领用获准后,出纳员于当日签发支票
4.2.2.2支票须按编号顺序签发,加盖印鉴后,应注明签发日期、用途、金额,并在支票领用薄上登记,经办人签字
4.2.2.3 对逾期未用的支票,应在支票签发后10日内收回,分别予以注销作废,并加盖作废章
4.2.2.4 支票、印鉴应于每日工作完毕存入保险柜,不得遗失
5. 结算原则
5.1. 现金结算
5.1.1 每日办理的结算业务,需于当时办理完毕.
5.1.2 按规定限额支付现金,超过使用范围一律不付现金.
5.1.3 正确编制现金凭证、登记日记帐
5.1.4 每月根据现金报销凭证发票及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付款记帐凭证、摘要清晰、会计分录正确、章记齐全
5.1.5 根据审核完毕的记帐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结出当日余额,符合记帐规则。每日打印出微机帐页.
5.1.6 现金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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