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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标致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办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
本标准起草人:史磊
审核:
审定:
审批:
本标准于1998年12月10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
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118—302.188—1999
计财部档案管理岗位工作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财务档案管理岗位的职责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财务档案管理岗位的工作,是检查与考核本岗位工作的依据
2 职责与权限
2.1 素质要求:
2.1.1 具备2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中专以上会计专业理论水平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2.1.2 熟知会计法.会计人员工作规范,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2.1.3了解电力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掌握档案工作全过程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
2.1.4 熟悉本企业管理工作的基本,了解信息管理系统原理.能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进行档案管理。.
2.2 责任
2.2.1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保守机密,确保档案安全
2.2.2 按年、月、季把会计资料及时整理入档管理,保证会计整理的完整
2.2.3 严格遵守《档案法》、《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我厂档案室管理规定的档案工作要求,作好保密工作和其他防火防潮等有关要求
3 权限
3. 1 有权对不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的事项拒绝办理
3. 2 未经分管领导批准,拒绝对外出借任何会计资料
3 工作内容与要求
3.1 负责计财部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编号、保管、利用、统计、汇编等工作
3.2 负责对库房按要求进行管理,保证达到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虫、防鼠的要求。保证库存档案的安全、保密
3.3 保证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完整、准确,为经济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3.4 外单位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才能查阅。无特殊情况不能借出复印
3.5 各种凭证、帐簿、报表、工资、奖金表等会计资料,按年、月、季交档案保管远进行保管。移交时办理移交手续
3.6 借阅档案必须在《档案调阅记录档案登记簿》登记。借阅档案时,不得乱划、涂改、撕业,确保资料完整
3.7 财务档案如需抽出原附件及有关资料,在档案管理员同意下,经办理合格手续后方可抽取。在抽取附件同时,必须在原凭证上由抽取人签名和注明抽出附件的用途。当附件归还后由双方共同签证核销借据
3.8 会计凭证、明细帐、总帐保管期限为十五年,现金、银行日记帐保管期限为二十五年,月、季报表为五年。根据厂档案室的要求,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临时保管一年,期满后由财务档案保管员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移交档案室保管
3.9 财务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发生变动时,要办理交接手续
3.10 接受上级档案部门的业务监督、检查和指导
3.11 负责对档案管理所用设施提出更新、增配计划。合理使用档案管理所用设施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财务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按月检查与考核
4.2 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工作内容与要求部分的每一项
4.3 考核标准为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度经济责任考核实施方案》
4.4 考核结果与当月奖金挂钩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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