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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Q/118-302.272-94
本标准由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
本标准起草人:陶义
修 订:陶义
审 核:
审 定:
审 批:
本标准于1994年12月10日首次发布
1999年10月10 日首次修订
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
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999-10-10批准 1999-11-10实施
Q/118-302.196-1999
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118—302.196—1999
计财部往来结算岗位工作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债权债务的责任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财务债权债务工作,是检查与考核本岗位工作的依据
2. 责任与权限
2.1 素质要求:
2.1.1 财经类中专学历,并取得会计员以上资格的会计人员担任
2.1.2 熟悉财会法规,掌握清算结算手续制度
2.2 责任
2.2.1 执行结算制度,对购销业务以外的暂收、暂付、应收、应付、备用金等往来款项,要建立必要的清算手续制度,加强管理及时清算
2.2.2 对各项往来款项要按单位和个人分户设置明细帐,并根据审核后的记帐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经常核对余额做到不漏不乱
2.2.3 对登记帐薄的往来结算,要负主要责任,同时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核
2.2.4 对串户漏记往来等不合规问题,应承担主要主任
2.3 权限
2.3.1 对不经领导批准,填写不真实的借款单,有权责成经办人员退回
3 工作内容及要求
3.1 工作程序
3.1.1.负责对往来结算帐务的记帐,及时和总帐核对
3.1.2 负责本年度的帐薄
3.1.3 每月20日完成帐薄的核对工作
3.1.4 及时准确提供、季报、年度的债权债务等有关报表。做到内容准确不重不漏帐表相符
3.2 工作要求
3.2.1 每月按审核后的会计登记帐薄,做到有序有据
3.2.2 登记帐薄准确率为100%
3.2.3 对预借差旅费、一般物品费用借款,要督促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收回余款不得拖欠、挪用
3.2.4 对往来款项超过年度的(一年以上)拖欠款项要取得对方还款计划或承认手续,年末决算时要抄报清单,向领导报告以保证年度决算的正确性
4 检查与考核
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999-10-10批准 1999-11-10实施
Q/118-302.196-1999
4.1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由部门负责人按月检查与考核
4.2 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责任和工作内容与要求部分
4.3 考核结果与公司经济责任制挂钩兑现
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999-10-10批准 1999-11-10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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