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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Q/118-302.272.94
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
本标准起草人:郑述香
修订:陈永强
审核:
审定:
审批:
本标准于 1994年12月10日首次发布
1999年10月10日首次修订
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
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118—302.182—1999
计财部副主任工作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计财部计划副主任的职责和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使用于计财部计划副主任的工作,是检查与考核其工作的依据
2职责
2.1 职能
2.1.1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计划管理、生产统计管理工作,接受省局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在职责范围内对主任负责
2.1.2贯彻执行国家、省局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公司颁布规划、计划的实施,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计划、生产统计等方面的标准制度
2.1.3 对企业的计划、生产统计工作,行使“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的职能
2.1.4 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归口管理的职责范围内有指导监督的职能,并提出考核意见
2.2 职责
2.2.1完成省局及主管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向其汇报工作,并接受指导监督
2.2.2对公司内有关计划、生产统计管理标准制度有不断进行完善、修订的职责
2.2.3履行本标准以及各管理标准赋予的责任
2.2.4负责组织公司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修订
2.2.5对各类专项计划、生产统计报表实施审核的职责
2.3职权
2.3.1有权在不影响公司总体综合计划完成的范围内,调整平衡各项计划的内容以及实施进度
2.3.2对各种违反国家、省局及本公司有关计划、统计方面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现象有权制止并提出考核意见
2.3.3有权参加各种计划的编制、平衡、协调、检查会议
2.3.4有权 对各类资金、费用提出平衡、使用、考核等意见
3 工作内容与要求
3.1 按照计划管理标准规定,对计划编制中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各类计划的平衡进行审核。其质量应达到管理标准及有关岗位工作标准的要求
3.2 按照生产统计管理标准的规定,对统计数据、报表、台帐进行审核,其准确性、及时性应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管理标准的要求
3.3定期组织召开分管范围内的专业例会。对各项计划的编制执行以及组织实施、协调控制,检查监督职能,保证计划的正常执行和完成
3.4负责组织分析公司技术经济指标的数据资料,对指标进行控制调整,以保证各项指标的全面完成
3.5定期组织公司计划平衡、资金支出计划以及经济活动分析会,并监督会议决议的实施
3.6定期或不定期的向省局主管部门、公司领导以及计财部主任汇报工作。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4 检查与考核
4.1 监督
4.1.1本岗位的主要工作由主任履行指挥监督的责任,一般工作质量由本岗位自我控制
4.1.2本岗位对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负有指导监督的责任
4.1.3本岗位执行情况接受公司监察部门的监督
4.1.4本标准执行情况由本岗位按月进行自检,部门领导每季进行检查考核
4.1.5考核结果与经济考核责任制挂钩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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