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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办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
本标准起草人:袁新娟
审核:
审定:
审批:
本标准于1998年12月10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
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118—302.190—1999
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管理岗位工作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岗位的责任和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岗位工作,是检查与考核其工作的依据
2 责任与权限
2.1素质要求
2.1.1 掌握固定资产规定标准
2.1.2 掌握固定资产不同标准的分类
2.1.3 熟悉固定资产不同的计价方法
2.1.4 熟悉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要求
2.2 责任
2.2.1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
2.2.2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2.2.1 组织全厂固定资产核算,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负责统一编号
2.2.2.2 正确划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界限
2.2.2.3 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加强管理
2.2.3 经常深入车间、处室,了解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新旧程度和完好状况
2.2.4 负责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编好固定资产报表
2.2.5 对购置、调入、内部转移、租赁、封存、调出的固定资产,督促有关部门或人员办理会计手续
2.2.6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帐卡,定期与有关部门协作,核对帐、卡、物,正确反应固定资产的状况,保护国家财产的完整
2.2.7 编制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按规定每月及时、足额地计提折旧、大修费
2.2.8 会同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等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弄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报批手续
2.2.9 会同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进行分析,促进固定资产合理使用
2.3 权限
2.3.1根据生产任务和合理使用资产的需要,有权调拨、调整、变动厂内各车间、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
2.3.2 有权对管理固定资产有贡献的人员提出奖励意见,对管理不善或造成损失者提出处理意见
3 工作内容与要求
3.1 按固定资产管理变动程序,对增加或减少的资产及时进行处理
3.2 固定资产的登记与计价
3.2.1固定资产登记对象、登记单位,固定资产与其他附属设备的划分,均以《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为依据
3.2.2 按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3.3.3 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分别于不同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计价
3.3.4 按省局统一规定折旧率计提折旧,折旧按月计提并计入成本
3.3.5 对予以淘汰的设备,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予以报废,其未提足的折旧应继续补提,但由管理不善造成提前报废的,其未提足的部分不再补提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财务负责人按月检查与考核
4.2 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责任和工作内容及要求
4.3 考核结果与当月工资奖金挂钩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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