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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适用于进料,制程,出货,库存,客退,危害物质检验和测试等环节中出现的不合格品的处理。
职责
3.1 IQC:实施进料(含外包,客供品),成品入库,逾期品等阶段出现不合格品的处理。
3.2 IPQC:实施制程阶段出现不合格品的处理。
3.3 OQC:实施出货,客户退货等阶段不合格品的处理。
3.4 品质主管:实施对各阶段发现危害物质不合格品的处理。
3.5 仓管员:执行进料(含外包,客供品),成品入库,储存,出货等阶段发现不合格品的隔离动作。
3.6 制造人员:执行制程阶段不合格品的隔离动作。
4. 名词定义
4.1 合格:符合产品要求,指能满足规范,法规与法定和客户要求的产品。
4.2 不合格:不符合产品要求,外观,尺寸,功能与检验规范和客户要求不相符的产品;危害物质含量不符合的产品。
4.3 可疑品:标示不清,状态可疑,无法判定的产品,可疑品均视为不合格品。
4.4 特采品:指超出规格要求,但不影响性能与功能使用的不合格品,特采必须经过有关授权人或客户的批准。
4.5 重工:对不合格品采取措施,使其满足相关规范及客户的要求。
5. 作业流程
5.1 进料(含外包,顾客提供产品)检验不合格管制流程。
5.1.1 当出现不合格品时由IQC依《标示和可追溯性》管制程序的要求于外包装上贴“不合格”标签,仓管员将产品移至进料不合格品区。
5.1.2 IQC开具“不合格处理报告”上报组长审核,品质主管在“不合格处理报告”作出处理意见并核准。
5.1.2.1 须特采收货的由采购申请特采跑单;原材料类由制造,工程,品质,资材部门签核意见,外包类由客服,资材,品质部门签核意见,特采申请均由总经理室或授权人员裁决。
5.1.2.2 须“责任单位回复”的,由采购转发供应商填写不良原因和纠正、预防措施,品质部作效果确认。
5.1.2.3 须退供应商的由品质部IQC在“进料检验表”不合格处理栏位勾选退货,品质主管核准后,IQC将红,黄联转给仓管员,仓管员收到品质部的“进料检验表”后,将产品转入退货区,并进入ERP系统开出“验退凭单”,连同“进料检验表”黄联转给采购,仓管员依据“验退凭单”作相应的退货动作。
5.1.2.4 须挑选,重工,全检涉及费用的由采购与供应商协商处理。
5.2 制程检验不合格管制流程
5.2.1 当出现不合格品时由IPQC依《标示和可追溯性》管制程序的要求贴“不合格”标签,制造人员将产品移至“制程不合格品区”集中放置,不可与良品混淆。
5.2.2 IPQC无法处理的应立即报告当值负责质量的主管,由其作出是否停机的裁决。
5.2.3 IPQC开具“不合格处理报告”上报主管审核;品质经理在“不合格处理报告”作出处理意见并核准,制造部,资材部,工程部会签。
5.2.4 须停机的;生产部应该立即停机,工模部修理模具。
5.2.5 已制成品申请特采或者报废时,由品质部跑单,资材,制造部门签核意见,报废申请的,当其它部门提出特采意见时,则由提出单位跑单申请特采,总经理室裁决。
5.3 末件检验的不合格
当生产汽车产品时末件检验发现的不合格时,由IPQC依《标示和可追溯性》管制程序的要求贴“不合格”标签,其它处理和制程段出现的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相同。
5.4 出货检验不合格管制流程
5.4.1 当出现不合格品时由OQC依《标示和可追溯性》管制程序的要求贴“不合格”标签,仓管员将产品移至“出货不合格品区”。
5.4.2OQC开具“不合格处理报告”上报主管审核;品质经理在“不合格处理报告”作出处理意见并核准,资材部,业务部,责任单位会签。
5.4.3 已制成品申请特采或者报废时,由品质部跑单,资材,制造部门签核意见,报废
申请的,当其它部门提出特采意见时,则由提出单位跑单申请特采,总经理室裁
决。
5.5 储存不合格管制流程
5.5.1 当出现不合格品时由OQC依《标示和可追溯性》管制程序的要求贴“不合格”标
签,仓管员将产品移至“不合格品区”。
5.5.2 OQC开具“不合格处理报告”上报主管审核;品质经理在“不合格处理报告”作出处理意见并核准,资材部,责任部门会签。
5.5.3 申请特采/报废的,由仓管人员跑单,根据材料/产品不同按流程签核意见,总经
理室裁决。
5.6 客户退货管制流程
5.6.1 当接收到客户退货时,仓管员根据退货单上的信息对实物和数量进行确认,在产品外包装上贴上不合格品标签,标签上需填写产品料号、名称、退货日期等相关信息, 并通知品质部和客服。
5.6.2 仓管员清点数量后,将退货品移至不良品区域,并将退货单复印一份给品质部作确认。
5.6.3 品质部依据退货单对客退品问题点进行确认。
5.6.4 确认合格的通知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5.6.5 确认不合格的;检验员开具“不合格处理报告”上报主管审核;品质经理在“不
合格处理报告”作出处理意见并核准,资材部,客服,责任部门会签。
5.7 外包不合格管制流程
5.7.1 当提供给协外厂商物料出现的不合格物料时,处理方式如下:
5.7.2 属物料数量出现异常时,由采购与供应商沟通处理。
5.7.3 属物料品质方面出现异常时,由品质部与供应商沟通回复处理方式。
5.8 危害物质含量不合格品之处理
5.8.1任何阶段出现危害物质含量不合格品时,品质部人员或发现者应立即将该不合格品移至“HSF不合格品专用区”进行隔离对怀疑的和其他未经判定的应一并隔离。
5.8.2 品质部人员应立即开立“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将危害物质含量不合格状况通报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
5.8.3 品质部人员依据检验阶段采取以下措施:
5.8.3.1 对任何有怀疑的产品应立即安排送合格第三方检测机构测试。
5.8.3.2 进料
5.8.3.2.1 将“不合格品处理报告”转采购通知供应商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