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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範圍:
本公司品質系統和環境管理運作中,和產品、服務及達成品質系統環境管理系統有關的文件與資料,均需依本程序規定管理。
3.權責:
3.1.文控:文件的管制與發放.
3.2.各部門:制定和使用文件.
4.作業內容:
4.1.制定新文件
4.1.1.文件書寫格式
制訂文件或資料時,須盡可能以統一的格式編寫文件或資料,目的是為了控制文件或資料內容的統一及避免遺漏,而得以掌握工作品質.
4.1.2.決定分發單位與分發數量
當文件完成擬定後,發行前,文件制訂人須決定文件的分發單位及分發數量,記入“文件分發表”(附件一),提供給文管單位.
4.2.審查、核準文件
新制訂,修改變更的文件,須依以下規定送相關單位審查與核準.
4.2.1.修改變更的文件,須由相關單位核準,審查。
4.2.2.審查核準權限
4.2.2.1.一、二階文件由管理代表審查,總經理核準.
4.2.2.2.三階文件由主導部門主管審查核準.
4.3.文件編號及版次管制.
4.3.1.文件版次管理
4.3.1.1.文件版次以一個字母和一個數字表示,字母表示版本,數字表示修改次數,如A0.B1等.
4.3.1.1.1.文件總版本以A、B、C、D……Z表示,第一版發行以A表示.
4.3.1.1.2.文件各頁之修訂次數為0.1.2…..9表示第一次發行以0表示.
當某一頁修訂達十次以上進必須更換文件總版.
例:A0表示文件第一版第一次發行
B2表示文件已換版一次,本頁並已作第二次修訂
4.3.2.品質系統文件編號規則
4.3.2.1.一階文件:
A流水號(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