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纲要》是我国保险业2011-2015年科学发展的战略性和指导性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划纲要》是保险业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规划纲要》的精神内涵,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
二、各保险机构要根据《规划纲要》要求,紧密联系本公司实际,认真做好本公司“十二五”时期的发展规划。各保监局要结合《规划纲要》精神和当地保险市场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做好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有机衔接。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要加强对会员单位的指导与协调,组织做好《规划纲要》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推动各会员单位深入贯彻落实《规划纲要》。
三、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和各保监局要在2011年10月底前将本单位发展规划或具体措施报保监会备案。
联系人:杨栋梁、高大宏
电 话:(010)66286781、66286559
邮 箱:dongliang_yang@circ.gov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编制,主要明确我国保险业“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的发展方向、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是保险业实现科学发展的蓝图,是未来五年全行业的行动纲领,是保险监管机构引导保险市场行为、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依据。
序言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保险业发展历史上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保险业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在全球保险业总体增长放缓的背景下,保持了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行业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新变化。
——发展理念不断更新。突破“就保险论保险”的思维局限,行业观念发生深刻转变,“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以思想理念的创新推动保险实践发展,拓宽了行业发展的视野和空间。
——市场体系更加健全。形成了综合性、专业性、区域性和集团化发展齐头并进,原保险、再保险、保险中介和保险资产管理协调发展的现代市场体系,管理扁平化和功能专业化的新型保险机构大量涌现,进一步拓宽了保险服务的覆盖面,提高了保险的服务功能和经营水平。
——保险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积极探索推广多形式、多渠道农业保险,积极开拓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新途径,全力以赴参与南方雨雪冰冻灾害、汶川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处置,保险投资的领域和影响不断扩大,保险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日益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