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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合理、清晰明确的经纪业务营销费用管理制度,保持经纪业务营销费用支持的持续性、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经纪业务营销费用包括营销变动费用、人力成本。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各证券营业部的营销费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 营销费用编制基础及内容
第四条 营销费用预算的编制以年度预算为基础,按月进行申报。
第五条 月度营销费用预算包括当月营销费用预算和上月营销费用执行及投入产出情况分析,具体内容见附表1、附表3。
第六条 月度营销人力成本,包括人员工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业务提成及开户奖,具体内容见附表2。
第三章 营销变动费用管理
第七条 变动费用包括广告费、印刷费、租赁费、差旅费、业务宣传费、邮电通信费、招待费等,详见附表1。
第八条 营业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月进行变动费用的申请,申请的同时需配备详细的费用使用计划。营销变动费用预算要在年度预算范围内进行申请。
第九条 经纪业务管理部以营业部营销团队规模、营销渠道网点分布及营销业绩等综合指标为依据,按照“营销变动费用与业务发展规模及效果相匹配”的原则,对营业部申请的变动费用进行审批和调整。
第十条 各营业部于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将本营业部当月营销变动费用预算上报经纪业务管理部,由经纪业务管理部审核后报财务管理部及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裁审批后,由财务部按照资金拨付流程审核拨付。
第四章 营销人员人力成本管理
第十一条 对营销人员人力成本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计算,各营业部按照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相关费用的申请。
第十二条各营业部于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将本营业部当月营销变动费用预算上报经纪业务管理部,由经纪业务管理部审核后报财务管理部及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裁审批后,由财务部按照资金拨付流程审核。
第十三条 营销人员人力成本申请审批结束后由公司财务管理部于3个工作日内划拨至营业部。
第十四条 营销人员人力成本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营业部按月代扣代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经纪业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
2010年月营业部营销预算及执行情况报表
编制单位: 营业部 单位:元
费用项目
上月份执行情况
本月份预算
上月各项费用计划
上月各项费用执行情况
费用执行情况说明
各项费用预算
编制说明
人力成本
人员工资
人员社保
养老
医疗
住房公积金
其它
小计
业绩激励
提成
开户奖
人力成本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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