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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硕士毕业论文《论控股股东权利规制》(60页).rar摘要
我国多数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存在着一个问题,即国有股"一股独
大",国家在大多数上市公司中拥有高度集中的股权。这样的股权结
构固然保证了国有股的控制地位,但国有股比重过高的情况是有悖于
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它决定了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基础的不合理,出
现了一系列控制股东利用自身特殊地位损害其它中小股东的利益问
题。当前,如何规制控制股东的权利已成为我国一项紧迫而又重要的
课题,而国有上市公司中所有者虚位及股权分置问题是任何一个发达
市场经济国家不曾遇到的难题。中国的这种特殊国情决定了其与西方
国家公司治理中的委托代理为核心的理论有着实践性差异。
本文以中国国有上市公司的治理实践为背景,论文从比较法的角
度具体分析三种不同模式下控股股东权利规制的不同立法例,在此基
础上明确我国特殊国情下不同于上述模式下面临的特殊具体问题一
所有者虚位及股权分置问题。由于"国有上市公司中所有者到位"是一
个伪命题,则只有对股权进行分置改革,实行全流通和国有股减持。
并运用托宾的Q值理论,对控股股东及法人股东控股区间进行了实
证的分析,计算出了控股股东的最佳持股比例与累计持股区间。文章
此举在于以量化方式探究限制控制权的可能与现实,以实证分析结果
为基础,作者认为即使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在国有股减持短期内
无法完全实现的情况下,应适度支持其他法人股东适度增加持股比
例,适度减少国有股比例,并以此确定大股东表决权的区间。
从外围结构上对控制股东进行规制后其全部运行内容将集中于
董事会上,由于所有权虚位导致的控制股东责、权、利不清晰,作者
重新构建一种以董事长全面负责制的公司内部组织关系模型,并对该
模型进行绩效分析。文章并选择我国公司实践中最为典型和普遍的几
种控股股东义务一公平交易义务、竞业禁止义务、控制权转让中的义
务、信息公开义务进行规制和完善,力图对国有上市公司控制股东构
建一个相对完善的规制体系。
关键词:国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所有者虚位,权利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