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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沙锅餐饮管理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doc 1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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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某沙锅餐饮管理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为适应济公沙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也可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将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立项建议书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报送投资评审小组;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建议书,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编制详细的可行性报告。

第五章 议事规则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日将会议内容书面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会议在必要时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委员和代表对会议所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公司董事会应对本规则进行相应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