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合同编号:________
商业合作保密协议
甲方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现在就双方项目合作过程中,可能或者已经知悉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明确双方的保密义务,现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密资料及措施
1、保密资料是指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电子文档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关联企业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不可随时得到的技术、财务或商业资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及名片、正在接触的潜在客户名单、电话记录名单、价格资料、价格和报价方法信息、财务状况及预测信息、交易信息,制造技术、涉及销售额及利润的信息、产品开发技术及开发计划、商业策略、程序、市场策略、营销方法、培训资料,以及涉及任何一方客户或关联企业的信息。该“保密资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商业秘密,也可以是尚未达到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构成条件的其他保密资料。
2、本协议的签订,视为双方对各自所持有的保密资料采取了保密措施。
第二条 保密义务的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采取限定知悉人等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与管理对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双方只能向下列人员披露保密资料,并对下列人员的泄密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1) 合作过程中有必要知悉该保密资料的员工;
(2) 在对方书面同意情况下的第三人。
2、甲乙双方任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保密资料,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其代理商或员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3、甲乙双方任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对保密资料做出的概括性的分析、判断、报告、意见等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一方因过失泄露对方保密资料的,同样需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所涉保密资料仅用于与双方合作项目有关的事宜,除此之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5、项目合作过程中,复制、销毁任何保密资料必须经过保密资料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6、不论双方合作因何种原因终止,在合作终止之日起10日内,一方应按照另一方要求归还或销毁保密资料(无论该等保密信息存在何种载体之上)。
7、双方确认, 任何一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8、如果接受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资料,则接受方应事先通知对方,并协助对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资料的进一步扩散。
第三条 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形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保密义务人不承担保密义务:
(1) 该保密资料已被公布或泄露,并进入公众可获知领域;
(2) 一方在双方合作之前,已经掌握该保密资料;
(3) 接受方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取得该保密资料;
(4) 未使用保密资料所有人提供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