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龙湖·719项目(三千城)商业中心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成都龙湖同晋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四川柯莱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承担成都龙湖719项目(三千城)商业中心外墙保温系统工程的供货和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工作内容及工程现状说明:
承包范围:成都龙湖719项目(三千城)商业中心外墙外保温系统工程。
工作内容
1.2.1 719项目商业中心外墙外保温系统工程供货及施工。
1.2.2 保温浆料层厚度: 45mm
1.2.3 按甲方提供的719项目(三千城)商业中心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图及本合同技术要求,进行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供货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基层清理、界面砂浆层及胶粉聚苯颗粒施工、抗裂防水砂浆、耐碱玻纤网格布、热浸锌电焊网及镀锌铁丝U型卡、紧固件(膨胀螺栓及自打结锚栓)、扁钢托架的制作安装,保温系统的养护。
工程状况及施工范围说明
1.3.1 本工程的外脚手架由总包方负责搭设,采用外脚手架,外墙保温施工时需总包方密切配合。
1.3.2 外墙饰面材料为面砖(面砖选用专用粘结剂及专用面砖勾缝剂进行粘贴、勾缝,面砖施工为总包方),局部采用涂料饰面。墙体为砼剪力墙及页岩多孔砖组合墙,交付给乙方的工作面为抹灰墙面,局部剪力墙、混凝土梁不抹灰,但总包方必须达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普通抹灰要求。
1.3.3外墙外保温施工范围等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及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其中门窗洞口侧壁处同样需按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保温施工。
工程期限
本工程工期为2009年10月15日到2009年12月15日(具体开工时间等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进场后,乙方应提交施工方案,明确每月的工程进度计划。在本合同工期内由甲方通知乙方分期分阶段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和协商时间进场和完成该分期分阶段外保温施工任务,因乙方的原因,不能按要求和协商时间按期完成分期分阶段外保温施工工作内容,每次罚乙方本合同暂估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3、工程价款
3.1本工程以“综合包干单价”形式计价,明细如下:
3.1.1外墙面砖类:
45 mm保温工程综合包干单价 69.5元/m2;
3.1.2 外墙(顶板)涂料类:
45 mm保温工程综合包干单价60.5元/m2;
3.1.3外墙保温面积约为:23078平方米,其中,外墙饰面为面砖的面积:12702平方米,外墙饰面为涂料的面积:10376平方米;
3.1.4本合同暂估合同总价: 1510537 (大写:暂估人民币 壹佰伍拾壹万零伍佰叁拾
柒元整)。
3.2不分大面积与零星面积均执行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包干单价,综合单价包括人工、材料及损耗、机械费(含材料机械进出场费)、运输费(含二次及多次搬运费),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钢丝网(或耐碱玻纤网格布)在施工中的搭接及节点处的加强所需的材料、人工、机械等相关费,及因工期紧张而造成的防雨措施费、伸缩缝嵌条及嵌缝剂等其他措施费、扁钢托架的制作安装费、材料采管费、上下车费、试验检验检测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风险费、税费等一切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
3.3工程价款的结算:现场实际施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综合包干单价。外保温的工程量根据竣工图+变更+签证的方式按展开面积(但门窗洞口等侧壁面积均不再计算工程量,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包干单价”中)进行计算,其中外墙外保温工程中按施工方案及乙方报价体系要求必须配备的节点元件所需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包干单价中。
3.4 总包配合费和乙方合理的施工用水用电费,已经包含在甲方和总包方的总包工程合同的“包干费”中,乙方无须再向总包方交纳总包配合费和合理的施工用水用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