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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现金管理制度DOC

资料大小:3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4/6/25(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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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加油站现金管理制度 严禁站外人员进入营业室。 营业款须指定专人管理。用于存放现金的抽屉、保险柜上的钥匙要专人专用,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严禁随意乱放或委托他人临时看管、代管。保险柜上的密码不得告诉他人或有他人在场时拨动密码开启保险柜。 所有抽屉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存放大量现金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用于存放现金的抽屉要随用随开,用后及时落锁,严禁开后不锁或开着抽屉人去屋空。 开票员不得在为顾客开票时或室内人员过多时整理清点现金。 严禁挪用、外借营业款,严禁赊销,以免造成拖欠营业款不能及时回收现金。 加油工手中不得滞留过多的营业款,如收取的现金较多时,应按各加油站制定的现金管理制度执行。 交款期间不得停止开票,应尽量避开开票高峰,必要时应由站长临时安排人员开票。 加油员、开票员在收取顾客现金时,必须唱收唱付,当面点清。 加油员、开票员、收款员之间在交接现金时双方必须当面点清,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有关交接手续,认真填写各种单据,核对各项金额、大小写是否正确相符。交接完毕以双方签字为准,如签字之前出现差错由交款一方负责;若签字之后出现差错则由收款一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