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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_(2019年版)_劳动关系协调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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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6/13(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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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07-03-02 劳动关系协调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职业编码:4-07-03-02 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 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 .劳动关系协 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修订 ). (以下简称 .标准.). 一、本 .标准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 (以下简称 .大典 .)为依据.严格按照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 ).有关要求.根据 “以职业活动为导向、 以职业技能为核心 ”的指导思想.对劳动关系协调员从业人员的职 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 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 .标准 .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四级 /中级工、三 级 /高级工、二级 /技师和一级 /高级技师四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 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 有以下变化 : ———根据 .大典 .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业定义进行重新描述. ———根据本职业发展的需要.对鉴定条件进行修订.并新增国 家职业技能等级四级. ———根据实践中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典型工作任务.对职业功能 进行调整. ———按照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 ).的 要求.对职业标准的格式进行规范. 三、本 .标准 .起草单位有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主要起草人有 : 郑东亮、徐艳、刘兰、王文珍、曹可安、阴漫雪、李桃、刘福平、 职业编码:4-07-03-02 黄昆、汪鑫、童天、陈玉杰、郑海涛、孙瑜香、赵碧倩. 四、本 .标准 .审定人员有 :唐鑛、刘燕、周国良、刘文华、 葛恒双、张灵芝、闻效仪、纪元、龚德智、江峰、崔永新、毛磊、 雷晓天、贾富春、嵇月婷. 五、本 .标准 .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中华全国总工会黄龙、中 国企业联合会王亦捷、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李强的指导以及北京 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 .标准 .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 职业编码:4-07-03-02 劳动关系协调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劳动关系协调员 1..2 职业编码 4-07-03-02 1..3 职业定义 从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 度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劳企沟通、劳动争议预防 与处理等工作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 :四级 /中级工、三级 /高级工、 二级 /技师、一级 /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好的调查、判断和分析能力.较好的表达、沟通和说服 能力.较好的协调能力、化解冲突和应急处理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 (或同等学力). 职业编码:4-07-03-02 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 /中级工 :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①工作4年 (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②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 /高级工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 级证书 )③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 (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