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17-01-06 高炉炼铁工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1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 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高炉炼铁工国家职业 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 核心”为指导思想,对高炉炼铁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 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 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的影响,完善了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顺应时代和社会要求,强化冶金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主要起草人有:华建明、庞国民、李爱锋。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冶金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首钢京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 司、河钢集团承钢公司、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铁冶金集 团有限公司、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工业职业学院、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昆 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主要审定人员有:刘文运、闫魁红、郭光、 刘经耀、谢文飞、李刚、牛富军、廖玉通、王牧麒、郝玉泽、王士彬、王禄、孔维桔、张丰 红、武桂芳、李忠明、谭晓春、杨洋、张颖、朱雪超。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钢铁 工业协会、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工业职业学院等 单位,以及荣庆华、葛恒双、王小兵、朱纪銮、姜维、许小伟、孟永刚、赵红军等专家的指 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高炉炼铁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高炉炼铁工 ① 1.2职业编码 6-17-01-06 1.3职业定义 操作高炉控制系统及炉前设备,调控炉况,出铁、出渣,铸铁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 师、一级/高级技师。 高炉炼铁操作工、高炉炉前工工种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 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铸铁机工工种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1.5职业环境条件 厂房内,高温、噪声、粉尘、煤气。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般智力、较好表达能力、较强计算能力、一定空间感、较好形体知觉能力、正常 色觉能力、手臂和手指灵活、动作协调性好。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②工作 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①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种:高炉炼铁操作工、高炉炉前工、铸铁机工。 ②相关职业:高炉原料工、高炉运转工等,下同。 3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