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天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
津物业〔2011〕13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我市物业管理项目
达标创优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物业办、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项目达标创优工作,充分发挥达标、优秀物业项目的示范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整体提升,现将做好2011年度我市物业管理项目达标创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
1、已经取得天津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一年以上;
2、住宅小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3万平方米以上,工业区5万平方米以上;
3、符合《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自评分在98分以上;
4、收费率95%以上、业主满意率95%以上;
5、项目经理持有《天津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证书》;
6、设施设备按月向业主开放
(二)天津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
1、取得“天津市物业管理达标项目”称号一年以上;
2、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别墅1万平方米以上,大厦2万平方米以上,工业区3万平方米以上;
3、符合《天津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自评分在95分以上;
4、收费率90%以上、业主满意率90%以上;
5、项目经理持有《天津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证书》;
6、设施设备按月向业主开放
(三)天津市物业管理达标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
1、凡业主入住满一年的物业管理项目均应申报;
2、符合《天津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标准》,自评分在85分以上
(四)2001至2005年国家示范项目复验
2001至2005年取得全国示范称号项目的,须进行复验。复验不符合标准的,将取消优秀称号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国家示范物业管理项目程序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物业项目,由物业服务企业填写《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达标申报表》(一式两份)后,报送项目所在地区县物业办;
2、区县物业办在收到物业服务企业申报材料后,要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严格按照《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区县物业办报送市物业协会
3、市物业协会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严格按照《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送住建部
4、由住建部统一安排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由住建部授予“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
(二)申报天津市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程序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物业项目,由物业服务企业填写《天津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达标申报表》(一式两份)后,报送项目所在地区县物业办;
2、区县物业办在收到物业服务企业申报材料后,组织有关专家严格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区县物业办报送市物业协会
3、市物业协会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有关专家严格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国土房管局授予“天津市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
(三)申报达标项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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