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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能源集团高层管理人员激励约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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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分类管理 3
第三章A类企业年薪制 4
第四章B类企业年薪制 6
第五章C类企业年薪制 8
第六章年薪发放与风险控制 9
第七章年薪制考核 10
第八章罚则 14
第九章附则 15
附录一:控股企业分类表 16
附录二:经营目标责任书 17
附录三:下属控股企业通用类业绩考核指标定义表 18
附录四:电力类公司关键绩效指标(KPI)定义表 20
附录五:建设期间公司关键绩效指标(KPI)定义表 22
附录六:酒店类公司关键绩效指标(KPI)定义表 23
附录七:亏损类公司关键绩效指标(KPI)定义表 24
附录八:创投类公司关键绩效指标(KPI)定义表 25
附录九:金融类公司关键绩效指标(KPI)定义表 26
附录十:房地产类公司关键绩效指标(KPI)定义表 27
附录十一:公司业绩考核表 28
附录十二:高层管理人员个人绩效考核表 29
附录十三:高层管理人员个人考核汇总表 31
第一章总则
目的
为提高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经济效益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规范母子公司管理,激励控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为集团下属控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和考核提供统一的指导原则,各控股企业的实施方案最终由各企业董事会制定。
原则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责任、贡献大小相匹配、合理拉开差距。
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薪酬的发放和考核相结合。
竞争性原则。根据外部人才市场相关职位的薪酬水平和企业的支付能力,合理确定薪酬水平,提高薪酬的市场竞争力,保留和吸引所需要的人才。
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薪酬制度的政策规定。
适用范围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集团所属的全资及控股企业。对于参股企业,可以通过集团派出董事在董事会提出相关议案,经参股企业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适用对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集团控股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高层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党委书记及其他经营班子成员)。通过市场公开招聘的的职业经理人,经所在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采用协议的方式确定其薪酬,应注意使职业经理人的收益与责任风险相匹配,规避企业经营风险,降低企业成本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