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麦波食品、饮料实业公司联营销售合同
供货单位:株洲市麦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销售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活跃市场经济,搞活疏通,拓宽销售渠道,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就双方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甲方同意乙方销售甲方生产的产品,但乙方的销售点必须符合国家卫生许可标准,且有关营业的一切手续(包括营业员身体健康证等)均由乙方自行办理。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
2、乙方在销售时零售价必须遵循甲方提供的价格,与甲方各销售点保持一致,乙方不得擅自提价或降价,否则给予300—500元/次的罚款。
3、乙方不得有任何欺诈手段促进该点销售,如改头换面或仿冒麦波品牌等行为,甲方将扣除保证金并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形象。
二、供货
1、供货时间:甲方每天根据乙方计划量按约定时间送货,乙方每天的计划量必须大于100元,如果乙方的计划量低于100元,则公司不送货。乙方应于供货的前一日上午8:00—10:00向公司报送要货计划,计划一经下达,不得更改。特殊情况由公司生产部另行决定。
2、供货方式:(1)原则上甲方送货上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延误,如遇停电等特殊原因,甲方事先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2)如乙方中途需要货源,而厂内又没有库存的情况下,乙方可自己到甲方专店进行转货,但必须开具四联调拨单,并签字认同方可。
3、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应每天清点货物,杜绝因产品过期变质引起的不必要的争端及不良后果,如因过期产品而引发的质量投诉事件由乙方自行处理,但在处理过程中不能有损害甲方形象的言语及行为出现,否则予以50元—100元/次的罚款。
(2)甲方保证产品的质量,如有不合格产品发放到销售点,乙方可拒绝收货。
(3)乙方若在检查产品时,保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甲方允许退货。
三、结算
1、供货价格: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均按七折结算,除质量问题以外,不允许退货。季节性产品另行商讨。
2、结算时间:乙方每月5日以前与甲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结清,未按期结清者,公司从次日起停止供货,并按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四、其它
1、有关节日促销活动由甲方负责,双方协商后执行。
2、本合同有效期壹年,壹式两份,双方认同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保证金贰仟元,合同到期后如乙方不继续与甲方合作,则退还保证金。在合同期内如果甲乙双经协商达成共识后,在一个月内甲方可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4、甲方负责第一批保质期过后无销售完的货退回公司。
5、货柜先由乙方付款,乙方年销售额超过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甲方负责货柜400元;5万元以上货柜由甲方全额付款;3万元以下公司不负责任何费用。
甲方:株洲市麦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章: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