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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授权下销售甲方公司的产品。
3、甲方将对乙方销售的产品进行监督,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乙方工作的督导视察,做好各类统计记录等工作。
第二条合同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年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届时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关于代理商的管理制度;合同到期如乙方对甲方服务及产品满意,则乙方可以要求将合同顺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确定新年度任务指标。
第三条产品价格
1、提货价:(详见价格表) 。
2、乙方必须遵守本合同中甲方制定的市场价格体系,不得以任何名义提高或降低零售价格销售产品。零售价(详见价格表)。
第四条合同任务额及奖励。
1、合同期限内,乙方截止三个月时销售额必须达到 万元。截止六个月时销售额必须达到 万元,全年销售额必须达到 万元。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资格并终止合同。本合同续签时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任务量双方再另行拟订。
2、经销商年度完成规定奖励额度:
星级 累积数量 获奖比例 奖项
一星 10万元 1% 0.1万元产品
二星 20万元 1.5% 0.3万元产品
三星 50万元 2% 1万元产品
四星100万元 2.5% 2.5 万元产品
五星500万元 3% 15万元产品
3、甲方允许乙方在所代理区域内设二级经销,二级商可以与甲方签订经销协议,二批商的溢价(溢价是指乙方的代理价和二批商的发货价的差价部分,二批价格减去乙方经销价为溢价)部分归乙方,甲方在收到二批商的货款后3日内把溢价部分返给乙方。
第五条订货、开票、结算及运输方式
1、结算: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必须实行“款到付货”制。乙方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等方式付款。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乙方须按规定将货款支付到本合同规定的账户(见合同末页),若账户有变动,应以甲方通知且盖有甲方财务章的书面文件为准,方可视为乙方未曾支付货款,否则可视为甲方未曾收到货款。
3、乙方订货应提前7天填写《订货单》,订单应当说明所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等主要内容且及时以书面、电话、传真等形式通知甲方。
4、乙方须在每批货发出的三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开票申请,超过规定时间甲方进行账务处理,不再开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开票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