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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范围: 本公司对外采购或委外加工作业均属之。
3、权责:
3.1. 对外采购件(原材料、标准件、非标件、五金、工具、耗品、文具等)由采购负责。
3.2. 其它有总经理指定者依指定作业,否则由采购负责处理。
4、本程序划分成下列章节进行叙述:
4.1.第一节:采购或委外加工单价管理。
4.2.第二节:各料品采购作业管理。
4.3.第三节:货款作业管理。
4.4.第四节:委外加工作业管理。
4.5.第五节:相关文件名称。
4.6.第六节:相关表单名称。
第一节、采购或委外加工单价管理
1、采购或委外加工金额总价在1000元以上者,原则上由采购或委外加工询取三家以上供应商之报价单,进行比价议价,将供应商或委外加工商“报价单”呈采购或委外加工部主管审查后再送副总或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2、采购或委外加工之物品仅有独家供应商经营或必须指定一家品牌时,得采取直接议价方式处理。如系指定一家品牌时,须由请购部门说明原因交采购或委外加工评估,采购或委外加工部主管审批。
3、报价单经由总经理审批后,报价单需由采购或委外加工留存。
第二节、各料品采购作业管理
1、采购前提:
1.1.采购料品选择的供应商需符合<供应商管理作业程序之<合格供应商一览表 登录的供应商;需进行环保有害物质管制的料品,除符合<合格供应商一览表外,更需填写有‘环保禁用物质不使用保证书’的供应商方允许向其采购。
1.2.采购供应商之管理具体依公司《供应商管理作业程序》规定作业。
1.3.采购前样品确认
采购之新料品在采购前须由供应商送样及相关承认资料[样品承认书、样品检验报告、破坏性实验报告、环保有害物质检测报告等]经本司品管或专技人员确认OK后方可进行采购作业,如更换供应商须重新送样确认。
2、采购作业:
2.1.料品使用部门依需求填写‘申购单’,经相关权责人员审批后交采购人员。
2.2.采购人员依‘申购单’制作‘订购单’或‘购销合同’,核对无误后,交采购主管审批,然后依‘合格供应商一览表’按照“质量相同,价低优先”的原则选择供应商。
2.3.采购人员发出订购单后,须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确认,确保采购资讯准确、无误,然后要求供应商负责人签认后发回。
2.4.采购人员须及时依订购单将采购相关资讯登记到‘采购件交货计划表’上,然后依‘采购件交货计划表’,按使用部门要求的交期及时进行追踪、跟催。
2.5.当发生异常时,采购人员须及时反馈给使用部门主管,并双方进行沟通、协商处理。
2.6.当供应商送货到厂后,仓管员或采购及时通知进检员到仓库进行检验,仓管员依‘订购单’或‘购销合同’进行数量点收,进检员进行品质检验,如有异常,采购须配合仓管与进检员处理,具体依公司《品质管理作业程序》等规定作业,对其不合格品开出‘不良品检验报告’要求供应商及时进行改善,由采购人员发给供应商并进行追踪处理,要求供应商按本司要求时限内回复本司,采购对改善对策不落实,不完善的并要求供应商重写,直到改善为止。
2.7.验收后,采购人员须依进料检验的‘验收单’登记‘采购件交货计划表’,计算出已购未交数,与供应商及时沟通、处理。
2.8.如“订购单”需变更,采购人员须将变更内容及时提报采购经理以上干部确认后签名,然后再发出给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负责人对变更后的‘订购单’签名确认后传回。
第三节、委外加工作业管理
1、委外加工前提:
1.1.委外加工料品选择的供应商需符合<供应商管理作业程序之<合格供应商一览表 登录的供应商;需进行环保有害物质管制的料品,除符合<合格供应商一览表外,更需填写有‘环保禁用物质不使用保证书’的供应商方允许向其委外加工。
1.2.委外加工供应商之管理依公司《供应商管理作业程序》规定作业。
1.3.委外加工前样品确认
委外加工之新料品在委外加工前须由供应商送样及相关承认资料[样品承认书、样品检验报告、破坏性实验报告、环保有害物质检测报告等]经本司品管或专技人员确认OK后方可进行委外作业,如更换供应商须重新送样确认。
2、委外加工作业:
2.1.生产主管公司生产情况制作委外加工申请表
2.2.委外加工人员依委外加工申请表制作‘委外加工单’,核对无误后,交委外加工主管或以上领导审批,然后依‘合格供应商一览表’按照“质量相同,价低优先”的原则选择供应商发出委外加工单。
2.3.委外加工人员发出委外加工单后,须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确认,确保委外加工资讯准确、无误,然后要求供应商负责人签认后发回。
2.4.委外加工人员须及时依委外加工单将委外加工相关资讯登记到‘委外加工件交货计划表’上,然后依‘委外加工件交货计划表’,按使用部门要求的交期及时进行追踪、跟催。
2.5.当发生异常时,委外加工人员须及时反馈给使用部门主管并双方进行沟通、协商处理。
2.6.当供应商送货到厂后,仓管员或采购及时通知进检员到仓库进行检验,仓管员依‘订购单’或‘购销合同’进行数量点收,进检员进行品质检验,如有异常,委外加工人员须配合仓管与进检员处理,具体依公司《品质管理作业程序》等规定作业,对其不合格品开出‘产品不良对策单’要求供应商及时进行改善,由委外加工人员发给供应商并进行追踪处理,要求供应商在本司要时限内回复本司,委外加工人员对改善对策不落实,不完善的并要求供应商重写,直到改善为止。
2.7.验收后,委外加工人员须依进料检验的‘送货单’或退料单登记‘委外加工件交货计划表’,计算出已委外加工未交数,与供应商及时沟通、处理。
2.8.如“委外加工单”需变更,委外加工人员须将变更内容及时提报委外加工副理以上干部确认后签名,然后再发出给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负责人对变更后的‘委外加工单’签名确认后传回。
第四节 相关文件名称
供应商管理作业程序
品质管理作业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作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