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司实行六天工作制,营业时间为上午8:00 – 下午 20:00;
2、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签到制度;
3、所有员工上下班外出、加班均须亲自打卡,不准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打卡,否则代替人与被代人均按旷工论处,每次罚款50元,保安员监督不利者一并处罚;
4、所有人员统一到公司打卡,签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必须经部门经理或总经理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5、本公司上下班时间由行政管理部调整打卡钟,由值班保安员负责监督打卡;
6、 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由部门经理批准,凡不办手续或手续不全者,扣发全勤奖,出差费不予报销;
7、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离开为早退,提前离开时间超过15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每月累计3次无故未打卡者,将做除名处理。(忘记打卡的员工必须于次日经部门经理在考勤卡上签字证明才视为到勤,否则将视为缺勤)。
8、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到职者以旷工论;
9、员工旷工1天,扣发两日薪金,连续旷工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5日者,予以辞退;
10、行政部负责每天各岗位签到簿的确认,每月将考勤统计表送财务部,作为扣发工资的依据。
11、在上班时间,主管及以下人员因公外出超过10分钟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经理级以上人员外出超过30分钟者,须面呈总经理批准,并填写外出登记表。否则,每违反一次,扣工资20元。
12、公司规定每周一上午8:15进行晨会,要求所有员工一律参加,各部门内勤做好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因故不能参加晨会者,必须事前向部门经理请假。无故迟到、缺席者将以200元/次的罚款。
财务管理制度
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株洲市宏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增发节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财务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财务的核算、结算,做好资金的规划和控制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财务数据。
2、会计岗位的设置应符合会计的需要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3、财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必须具备会计及会计电算化合格证后上岗,遵守职业道德,保证财务工作顺利开展。
资金管理制度
1、资金管理的范围
资金管理主要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中停留在货币形态的资金支配与使用的管理,即货币资金的管理,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各种银行票据、信用卡等。
2、资金收入的控制
1)单位的全部业务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入、设备物资变价残值收入、利息收入等必须全部进入公司收入帐户核算。
2)出纳人员必须在每日营业后清点收入的款项,次日解入银行缴存,并根据当日发票的记帐联编制资金日报表(一式二联),连同银行解款单交会计,经复核无误作收入帐务处理。
3、资金支出的控制
1)企业的货币资金只能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的成本、费用支出、经公司法人代表审批通过的投资支出和利润分配。
2)现金支出必须要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并附有相关的原始凭据。
3)支票、汇票、本票等的使用必须填制完整,并附有经办人、部门经理、公司负责人签字的票据领用单。
4)支付货币的支票,支票印鉴章(财务专用章、私章)必须分别由专人保管,管票不管章,各自独立,按规定行使保管、使用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不得私自拆借资金,不准以任何形式拆借给企业或个人,不得套现和变相套现,不得向职工集资和参与其他集资活动,违者将送公安部门进行处置。
6)严禁挪用公款私自作期货自营交易、股票炒作,以及其他非法的经营活动。
7)未经股东会讨论决定,不得对外担保。
8)各投资项目,按股东会批准的投资决策办法实施。
三、资金的清查管理
1、现金的清查
1)现金收付必须纳入单位的统一核算,设置现金日记帐。现金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