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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大硫酸工业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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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9/26(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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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渤大硫酸工业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厂区交通秩序、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合理有效调度使用车辆,满足正常用车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车辆、驾驶员、员工自备车及一切外来车辆的管理
3. 职责
3.1 保安人员负责对进入厂区车辆的管理指挥和导引
3.2 驾驶员(开车人员)负责公司全面货物运输、公务接送及突发性抢救急送工作
3.3 综合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负责调度计划审核、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绩效评估、车辆年检、违章处理、保险养路费用缴纳、燃油费用控制、指导监督驾驶员对所驾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等事项
3.4 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的调度计划的起草以及具体调度的执行
4. 作业标准
4.1 用车规定
4.1.1 公司车辆使用主要用途:
4.1.1.1 依维柯 津FV8932 单位班车
4.1.1.2 迈腾 津HD8807 副总经理日常用车(协助各部门行政用车)
4.1.1.3 得利卡 津BG0755 行政办公、后勤物资采购
4.1.1.4 广本雅阁 津CT6222 行政办公使用
4.1.1.5捷达津KVS616 销售使用
4.1.1.6捷达津HM7678 销售使用
4.1.2以上车辆均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除公司允许的人员以外,禁止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
4.1.3 公司各部门使用车车辆时,应提前提出,并填写公司公务用车申请单,并由综合管理部部长签字认可方能使用;如生产部门使用车辆,应提早一天将货物性质、装货量、适合车型、装货地点、时间、行经路线等要素书面或电话告知综合管理部,以便安排次日合理调度相应车辆;
4.1.4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地点,一般不允许在外过夜,如因不能回公司,要打电话说明情况。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损坏,追究相关人员赔偿责任
4.1.5 行政车辆(公务车)的使用
各部门用车需提前向综合管理部提出,并填写公司公务用车申请单,并由综合管理部部长签字认可方能使用,并根据提出的试用申请,合理安排车辆,做到“同车通行”;如造成无法临时安排车辆补救的,则由用车部门自行解决
4.1.6突发事件用车、接送客人用车需特殊批准
4.1.7车辆出厂应将[出车单]交保安签注时间、起程公里数,并接受保安查点车上装载物品,保安于次月将所有[出车单]转交综合管理部查核、存档
4.1.8无[出车单]擅自出车,或不接受保安人员查点载货者,应予相应处罚,保安并禁止出车
4.2 出入公司大门车辆的放行
4.2.0车辆装载各类物品出厂需填写出门证,并由综合管理部和保安人员保存单据 ;单位产品、生产货物务必从公司南门进出,未经许可擅自从西门带出者,予以处罚
4.2.1 员工自备车:公司员工自备车的车牌号需在大门保安厅处备案表中留有记录,方便进出入公司放行。 停车应停在后三个车位内,并签署保证,如有违反按制度处罚
4.2.2 外来车辆:听从上级领导指示放行车辆,并做好进出登记
4.3 驾驶员管理
4.3.1 公司驾驶员(包括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道路安全交通法规,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保险费用,杜绝在公司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