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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为康特尔提供产品的供应商。
3职责
3.1 管理者负责审核与批准发布本规定。
3.2 品质SQE负责检查供应商实施本规定,并对供应商提交的报告进行收集、验证和归档。
3.3 采购部协助品质SQE检查供应商实施本规定。
3.5 技术部协助质量管理中心制定供应商需提交材料检测报告的部件清单
4.0 定义
无
5.0 程序
5.1 供应商需提交检测报告的材料清单 附表一。
5.1.1供应商需按照清单罗列的项目按周期提交相应产品的材料检测报告。
5.1.2品质部SQE收集供应商提交的检测报告,并根据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判定。
5.1.3品质SQE按照周期性要求对供应商提交的产品进行抽样验证,由康特尔进行检测后,当次供应商无需再提交检测报告,但该检测费用需由供应商承担。
(例如:轴承需要6个月提供一次检测报告,供应商在08.2.8提供过轴承的检测报告,康特尔在08.8.8对该厂家的轴承进行抽样验证,因此供应商08.8.8这次报告无需重复提供,下次提供报告时间应为09.2.8)
5.1.4品质SQE根据验证结果对供应商的产品进行接收.如验证不合格的,将要求供应商进行改进.必要时,要求供应商到康特尔进行清查、挑选、替换、回收。并提供原因分析、改进计划和完成时间。
5.1.5对已经发往客户或工地的产品,供应商按照客户的要求提供响应的处理办法,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与费用.
5.1.6对于国家规定的免检产品可以不需要提交定期检测报告。
5.1.7以上程序的执行和处理,具体依照双方签订的质保协议。
5.1.8对于以上规定,若供应商没有按要求进行附带的,依据《供应商质量处罚制度》5.1.3进行处罚。
6.0 参考文件
无
7.0 质量记录
记录控制一览表
记录名称
收集时间
收集岗位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备注
供应商提交材料检验报告的清单
制定时
品质部SQE
3年
品质部SQE
8.0 附件
附录一:康特尔安全部件材质报告控制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