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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件供应商质量处罚制度康特尔电梯部件公司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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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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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9/11(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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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1目的
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供应商的质量管理,提高供应商供应产品的质量、提高供应商质量的意识,确保供应商长期、稳定、有效地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为康特尔提供铸件的供应商。

3 定义
3.1重复性问题:相同性质的问题在我司已通知(口头警告以不合格单为准)整改的情况下,但仍然有两次或两次以上.
3.2欺骗行为:明知产品可能存在质量上的问题(包括记录造假、自行修补或想蒙骗过关被发现者),但未事先通知我司相关职能部门,而直接报检,当时被发现或事后被发现.
3.3质量意识淡薄:对我司提出的问题点、改进建议或要求不予以接受、不积极配合或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反应.
4 职责
4.1品质部:发生不良时对不合格原因判定,如发现为:铸件表面缺料,沙孔,滴流,破损裂开问题及时将不合格信息反馈给供应商,并要求做出整改计划或措施(口头或书面答复改进时间断),如果供方态度坚硬,并不给予理会不合格信息的,开出《扣款通知单》,并会签相关部门。

4.2QC:提供过程检验,终检及客户投诉相关信息给SQE。

4.3采购部:协助品质部对供应商质量处罚。

4.4财务部:负责将已批准的质量处罚款从供应商货款上扣除。

4.5总经理:当一次扣款额度超过2000RMB时,需总经理最终核准。

5工作程序
5.1 进货检验
5.1.1 进货检验员根据技术图纸对毛胚件表面尺寸,外观进行检验,将相关信息收集并记录下来,传递给供应商管理质量工程师,对重复性的不合格问题,确认属实后,按铸件不合格扣款标准
1000〈X〈20007%≤X〈10%按月退货总数除以月供货总数得出的百分比,大于等于百分之七到等于百分十之间,按1000元扣款基数计算,百分比超过百分之十,按2000元扣款基数计算,超过百分之十三,按3000元扣款基数计算。 如由于生产急需需要挑选,车间返工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1.2经检验被确认为有欺骗行为的,由于其性质比较恶劣,存在极大的质量隐患,故根据部件的重要性、影响程度予以其该订单总价1~10倍的处罚(总经理最终签定罚款额度)或建议取消其供货资格。

5.2过程或出货检验,一个月内多次发现重复性严重质量问题或有欺骗行为的,处以在5.1.1、5.1.2的基础上加倍罚款,,对情节严重者,视情况延期付款。

5.3.1对于客户端产生的问题经确认是由供应商零部件或材料造成的,处以在5.2的基础上加倍罚款。

5.4质量意识淡薄:
对我司提出改进要求或建议(CAR表及口头传达改进等),不予以回复、不给以配合或不及时回复的,品质部将给予该供应商,每延迟一天予以100 RMB的处罚,并每五天开一次扣款单。

5.5对已签质保协议和采购协议的供应商,如在执行过程中处罚力度有冲突的,取其重者。

5.6品质部可以根据供应商的配合程度,改进意愿和改进效果适当调节扣款额度(品质经理最终裁定金额)。

6.0 质量记录
表单记录
记录编号
记录名称
收集岗位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备注
KTR-Q/BPZ-008
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