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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质量处罚制度康特尔电梯部件公司DOC.doc

资料大小:13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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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9/11(发布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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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1目的
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供应商的质量管理,提高供应商供应产品的质量、提高供应商质量的意识,确保供应商长期、稳定、有效地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为康特尔提供生产性部件的供应商。

3 定义
3.1重复性问题:相同性质的问题在我司已通知(口头警告以不合格单为准)整改的情况下,依据供应商质量指标考核制度中按供应商类别定义。

3.2欺骗行为:明知产品可能存在质量上的问题(包括记录造假、自行修补或想蒙骗过关被发现者),但未事先通知我司相关职能部门,而直接报检,当时被发现或事后被发现.
3.3质量意识淡薄:对我司提出的问题点、改进建议或要求不予以接受、不积极配合或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反应.
4 职责
4.1IQC:发生不良时对不合格原因判定,如发现为原材料问题及时将不合格信息反馈给供应商,并要求做出整改计划或措施,如有需要,开出《扣款通知单》,并会签相关部门。

4.2QC:提供过程检验,终检及客户投诉相关信息给SQE。

4.3采购部:协助品质部对供应商质量处罚。

4.4财务部:负责将已批准的质量处罚款从供应商货款上扣除。

4.5总经理:当一次扣款额度超过2000RMB时,需总经理最终核准。

5工作程序
5.1 进货检验
5.1.1 进货检验员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检验记录对部件进行检验,将相关信息收集并记录下来,传递给供应商管理质量工程师,纳入供应商质量指标考核中的供应商可按照考核中规定进行处罚,未纳入该系统的供应商对重复性的问题,确认属实后,按第二次500RMB,第三次1000RMB,以后依次倍增。如由于生产急需需要挑选,收取200RMB/批的人工费用,对情节严重者,视情况延期付款。

5.1.2经检验被确认为有欺骗行为的,由于其性质比较恶劣,存在极大的质量隐患,故根据部件的重要性、影响程度予以其该订单总价1~10倍的处罚(总经理最终签定罚款额度)或建议取消其供货资格。

5.1.3原材料供应商必须按本公司要求每月提供一次,铸件锻件每季度提供第三方检测证明,供应商必须及时附带,没有按要求附带的供应商每次罚款100~200RMB。(由品质部和采购部共同判定)
5.1.4对于在进料检验时发现不良时,需到客户处(OTIS等)办偏差替代的原材料,(评审合格除外)如确定为供应商问题的,1个月在2次以内(含)的有权直接扣除3%该批货物的货款。

5.2过程或出货检验,发现重复性问题或有欺骗行为的,处以在5.1.1、5.1.2的基础上加倍罚款,并且收取50RMB/小时的误工费用,对情节严重者,视情况延期付款。

5.3.1对于客户端产生的问题经确认是由供应商零部件或材料造成的,处以在5.2的基础上加倍罚款。

5.3.2对于客户发回IRR产生的问题经确认是由供应商零部件或材料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直接和间接费用,包括材料、工时、运费等,并对供应商处以在5.3.1的基础上加倍罚款。

例如:螺孔不良在进货检验处第二次被发现处以100RMB的罚款,在过程出货时处第二次被发现时以200RMB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