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规章制度仅适用于亿泰制模厂。
第三条:本规章管理制度如需要补充,更改的,必须由副理级以上干部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 人事聘用制度
第一条:招收员工应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
第二条:员工录用须经面试,考试合格者,经单位主管核准,方可任用。
第三条:员工任用应以身心健康,足以胜任工作为条件。凡有下列情形者,不适应于本公司,可随时予以解雇:
(一)曾被本公司开除者;
(二)有作案前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精神心理不健全或身体缺陷无法担任工作者;
(四)患有恶性传染病有传染之患者;
(五)已怀有身孕之妇女;
(六)年未满十七周岁以下之童工。
第四条:员工一经录用,应向人事部门办理下列报到登记手续。
(一)交验本人身份证及学历证书或特殊工种证明,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及时解雇。
(二)填写人事资料表,要实事求是,严禁伪造。
(三)交本人1寸半免冠照片4张。
第五条:录用进厂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者,公司可随时终止其试用资格,予以解雇。
第六条:被录用者,一经办妥报到手续,既视为本公司职工,应遵守本公司之规章制度。
第三章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作息时间,公司规定:
每天7:00起床,7:00-7:10洗漱,
7:10-7:40早餐,7:40-8:00做早操,
上午上班8:00-12:00,中餐午休12:00-13:30,
下午上班13:30-17:30,晚餐17:30-18:00,
晚加班18:00-21:30,
熄灯就寝24:00。
第二条:所有员工应遵守工作规则,上班时间按时打卡,严禁代打卡,不得迟到、早退,不准随意涂改卡片,忘记打卡须经单位主管签字认可。无特殊情况,不准借故不加班,不准随便请假,不准无故旷工,违者按有关惩罚条例处罚。
第三条:员工上班要穿好厂服,戴好厂卡,工作时间不准穿拖鞋、不准看书、看报、不准做私活,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准到处乱串,不准聚在一起聊天。
第四条:不准操作不属于本部门的机器,违者一旦损坏机器造成损失,要追究其责任,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员工工作时,要服从本部门干部的安排,不许怠工,不准与干部顶嘴,更不准与干部行凶,如有不服从干部安排,消极怠工,拖延工期,影响公司利益者,按本公司有关规定处罚,严重者及时开除出厂。
第六条:员工工作时,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好本部门及本人所领用之工具、用具等财物,不准任意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