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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教育集团董事会组织结构规定(doc).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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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6/16(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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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x教育集团董事会组织结构规定
董事会是集团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集团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集团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集团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集团董事会成员共5-7名,其中独立董事2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集团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在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集团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集团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及股东会报告;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应当书面指定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董事会根据需要,可下设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董事长安排或总裁提议,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和提出意见建议,供决策参考。

战略发展委员会;
教育指导委员会。

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董事有权对提交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说明;
董事有向董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权;
为了查询或调查董事会的专项工作,董事有权调阅集团档案、文件或约见集团总裁层人员了解情况;
董事应当遵守集团章程、本制度和其他集团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务,维护集团利益,不得利用在集团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集团财产;
董事不得挪用集团资金或者将集团资金贷给他人;不得将集团资产以本集团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设帐户存储;不得以集团资产为本集团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集团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集团利益的活动;
董事负有按规定不泄露集团商业秘密的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例的非法所得归本集团所有,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
董事在执行职权时超越权限或没有依照董事会决议,致使集团遭受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集团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直接向董事会、董事长汇报,其主要任务包括:
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持续向董事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国家有关集团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协助董事及总裁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国家法律法规、集团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负责董事会内部沟通,并处理集团董事会与集团总裁、管理部门、股东之间的有关事宜;
按法定程序负责董事会、股东会的有关组织和准备工作,列席有关会议并收集有关信息资料,做好会议记录,负责会议文件的保管;
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主动了解掌握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进展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并提出建议;
处理与中介机构、媒体的关系;
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独立董事依据集团章程规定的特别职权,对集团重大事项向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取得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时,拥有以下特别职权: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集团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