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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的形式分为:定期会议、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
年度会议。会议在集团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召开,主要审议集团的年度报告及处理其他有关事宜。
半年度会议。会议在集团会计年度的第六个月后两个月内召开,主要审议集团的半年度报告及处理其他有关事宜。
月度会议。会议在每月最末一周内召开(召开年度会议和半年度会议的月份可不再召开月度会议)。主要审议集团运营报告及处理其他有关事宜。
备注:集团规范运行后,月度会议改为季度会议。
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如有本条第2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负责召集会议时,应当书面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其召集临时会议;董事长不能召集,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行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董事会议题确定:
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和授权事项;
以往的董事会会议确定的事项;
董事长或三分之一董事联名提议的事项;
总裁提议的事项;
集团外部因素影响必须作出决定的事项;
董事会年度会议、半年度会议规定的事项。
根据上述规定,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总裁应于定期会议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秘书提交议题。董事会秘书汇总后,报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