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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属于总裁职责范围内事项,由总裁组织贯彻具体的实施工作,并将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闭会期间可直接向董事长报告。不属于总裁范围内的事项,由董事会安排有关部门或人员组织实施并听取汇报。
董事长有权检查督促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或经总裁邀请)出席总裁办公会和其他专业会议以了解贯彻情况并指导协调工作。其他董事可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向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董事会决议的贯彻和执行情况。
每次召开董事会,总裁或其他部门应将前次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向会议作出书面报告。董事会应当对上次会议决议的情况作出评价,并载入会议记录。
董事会成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成绩突出,为维护集团和股东权益作出重大贡献的,建议由股东会给予奖励。
董事会成员对集团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职给集团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及集团章程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直至罢免董事职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