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酒店租赁合作合同
甲方: 铜川文化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铜川市耀州区香山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发的权利和义务,在双方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和公平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作协议,并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租赁标的及供房标准
1、本合同中的租赁标的为: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田家咀香山假日酒店。
2、经协商,香山假日酒店提供副楼一层5间标间客房,员工宿舍楼8间,山门库房1间,共计房间14间。
第二条 房屋配套设施情况
1、副楼5标间房格局统一,每间配备写字桌1张,电视机1台,电视柜1个,单人床2张,办公椅1把,木质衣柜1个,床头柜1个。
2、员工住宿楼格局统一,每间配备架子床3副,铁皮柜子1个,办公桌椅1套。
3、山门库房1间,无配套设施。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期 个月。
第四条 付款标准及方式
1、付款标准:租赁费10万元/年整,按月缴纳,租赁费8333元/月。
2、付款方式:每月 日前,乙方提供等额税务发票后,甲方向乙方付款。
第五条 租赁押金
1、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经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2万元押金,乙方收款后予以书面签收。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甲方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乙方将押金金额无息退还甲方。
第六条 双方互相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对房屋进行改造及二次出租,乙方提供的配套设施,甲方如有损坏情况,需照价赔偿。
2、甲方不得在承租的房屋内安装或使用超过电表容量的任何设备及储存有危险、易燃等违禁物品。
3、租赁期间,甲方只需向乙方缴纳员工宿舍楼8间用电费用,以实际用电量为准进行实额付款,电费缴纳标准为0.9元/度。甲方产生的其它水、电、取暖、网络、通讯等能源费用和相关损耗费用,房屋和设备日常维修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5、租赁期届满时,甲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
6、乙方必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明晰,同时保证甲方租赁期间内对该房屋的使用权,若因产权纠纷或债务原因影响甲方对该房屋的使用,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7、乙方为甲方提供就餐,按协商标准14元/日(早餐4元、午餐、晚餐各5元)保证用餐质量及用餐环境。
8、乙方负责房屋和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承担房屋设备正常的维修费用。因乙方延误维修而使甲方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甲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让给他人使用,乙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并终止租赁合同。
4、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按年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