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铜川文化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大香山景区场地租赁合同书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铜川文化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姜存良(身份证号:610221197308177418)住址: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贺家庄村贺家庄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租赁乙方场地事宜达成如下空场地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一、租赁空场地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乙方将大香山景区西山门广场西边场地租赁给甲方使用。租赁空场地面积160平方米,用于商业经营。
二、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为1年,即从2016年10月1日起至 2017年9月30日止。
场地交付时间:
(二)如甲方需续租,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乙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权,租金不变。
三、空场地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一)年租金1000元整,签订合同后一次性支付全年租金。
(二)甲方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合同金额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租金。
四、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由于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应退还影响期间租金。
(二)甲方责任:本租赁场地属商业经营,严禁在场地明火的发生,不得经营污染环境、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五、租赁空场地的转让
(一)在合同期内若遇乙方转让出租空场地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或进行其他改建,乙方应确保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甲方对本出租空场地享有优先购买、租赁权。
(二)若甲方无力购买,或乙方行为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全部租金。
六、场所的维修、建设
(一)甲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空场地使用权。甲方应负责租赁空场地内相关设施保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完整移交相关设施及场地。
(二)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空场地损坏,甲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因正常使用需要,在租赁空场地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租赁空场地的转租
经乙方同意后,甲方方可将租赁空场地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甲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力不因甲方转租而改变。
八、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政府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甲乙双方无责任。
九、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甲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乙方。
十、适用法律
本合同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当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未经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经甲双方签字盖章或直接盖章,乙方签字捺印(捺印)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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