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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司法行政三支队伍建设,加快各项工作的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切实推动司法行政工作进入科学发展的轨道,为构建和谐广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主要做好六项工作:
(一)着眼于建设平安和谐广州,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要完善党政领导、综治牵头、调处办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调解组织网络,继续巩固、健全村(居)委、乡镇(街道)的人民调解组织,发展行业性、区域性的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和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探索建立其他面向社会服务的专业化、职业化调解机构,确保调解工作覆盖到全市各个领域。要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标准化的调委会和调解室,进一步落实调解人员、调解范围、工作原则、工作程序等事项的公开明示制度,抓紧规范使用人民调解的标识和工作徽章,增强调解工作的公信力。要研究新形势下调解工作的切入点和方式方法,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推进人民调解立法工作,争取早日纳入全市立法计划,实现人民调解由传统调解向法制化、规范化转变。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建立人民调解员职业准入制度,并用2年时间把全市人民调解员、调处工作骨干轮训一遍,努力将一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充实到队伍中去,力争每个司法所有一名以上的人员有律师资格,真正使队伍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生力军”。切实提升发展层次,扩大服务领域,把工作重心向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延伸,向改革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延伸,向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延伸,为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党委政府的威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服务。要突出抓好对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积极对社会薄弱区域和不稳定人群开展矛盾纠纷的大排查,严格落实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制度。当前,要重点加强对农村征地、城市拆迁、劳动纠纷、企业改制、军队转业退伍人员待遇诉求、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好社会的和谐稳定。
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切实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管理,教育、引导律师在参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和群体性事件中,要有政治意识,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对个别违法违规、不顾大局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一定要严格纪律,严肃处理,维护好律师行业的形象。
(二)紧密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是我们的重要职能,随着形势的发展,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为我市扩大对外开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作出贡献。
深入推进律师工作。努力拓展服务领域,研究制定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新举措。积极为国企改革、民营企业经济发展、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及项目建设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积极探索为我市自主创新的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服务的新路子,努力为进出口贸易、反倾销等提供法律服务,参与构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体系,加快公司律师的试点工作。进一步拓展涉外服务领域,紧抓泛珠三角合作协议(CEPA)带来的机遇,加深穗港澳三地律师业的合作,大力提高广州律师业的发展层次和水平。要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律师为落实土地承包、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等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要为政府依法行政服务,引导律师参与政府立法、行政决策、处理信访和执法监督等各项工作,当好政府的顾问和参谋。继续推进政府部门的公职律师工作,总结经验,建立起广州特色的工作模式。要推进律师管理体制的改革,探索市、区(县)两级管理职能的合理配置,充实和发挥区(县)司法局的管理职能
进一步深化公证改革。按照《公证法》、司法部《关于贯彻实施〈公证法〉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的要求,从有利于公证队伍稳定和公证事业发展出发,积极稳妥地做好公证机构设置和布局调整工作,确保队伍不乱、秩序不散、业务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依法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引导公证工作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提供服务,为扩大对外开放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巩固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成果,推动公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配合《公证程序规则》等部颁规章的制定,对全市公证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修订,加强对公证业务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证质量不断提高。加快公证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全市公证业务统一受案标准、统一受理编号,并在国家公证收费规定范围内,实行同类证同一收费标准,维护好正常的公证执业秩序,巩固和提高公证公信力。
全面开展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部署和要求,建立科学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要统筹规划,根据实际需要稳步发展鉴定机构,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鉴定队伍的综合素质。加快建立司法鉴定执业监督网络,杜绝假证,防止错证,更好地满足司法活动的鉴定需求。抓紧组建司法鉴定专家咨询小组,为成立全市司法鉴定人协会打好基础,确保我市司法鉴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要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主动介入全市经济社会改革,介入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维护好安定团结的发展环境。要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下大力气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当前,要进一步推进工作规范化建设,抓紧出台全市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具体实施意见,制定和统一全市“三项标准”(公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