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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市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政各项工作,全面体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切实保障民生,大力倡导民助,充分运用民力,积极维护民和,注重发挥民智,认真办好民事,巩固军民团结,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高我市民政工作整体水平,发挥好民政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一)切实保障“民生”,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上半年集中力量进行一次广泛、扎实的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政策宣传,同时开展低保工作大检查,找出薄弱环节,完善低保措施。对符合低保条件又没有申请低保救济的困难群众,及时引导其申办有关手续,确保城乡群众无饥寒。落实低保人员参加公益劳动制度,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实现就业。积极帮助从化、增城市落实农村低保资金,合理调整区(县级市)、镇(街)、村低保资金的分担比例,确保农村低保人员按时足额领取低保金。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帮助贫困镇、村在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建立健全低保工作机构,加强低保资金监管,完善低保政策法规建设。 积极开展“分类救助”。根据特困人员的劳动能力、致贫原因、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等不同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多层次的保障标准,实行差异化补贴,最大限度地发挥救助资金效益。实施“分类救助”,拟按以下思路试行改革:对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员,按鼓励就业的政策,实施就业援助;对靠离退休金供养的家庭,在计算其家庭收入时,合理考虑离退休人员的正常生活开支,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户;对患有重大疾病的特困人员,实施临时困难救助;对“三无”人员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足额发放低保金等。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广州市城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范医疗救助工作。做好按新的低保标准落实医疗救助金的工作。进一步办好慈善医院和慈善门诊。采取措施积极解决农村部分低保户、五保户未参加农村合作医疗问题,实现我市农村低保户、五保户100%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进一步加强救助管理工作。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社会救助与对流浪乞讨人员站内实施行政管理的关系,做好我市的救助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法规体系,创新保护救助工作模式。进一步加强流动救助服务队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积极开展劝导、指引、护送等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服务,确保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得到救助。鼓励和资助社会工作者、义务工作者和青年志愿者上街入站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劝导和指引。尝试开展社区救助工作,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积极争取将我市确实需要安置的智障人员等救助对象,纳入省级救助安置场所接收安置范围。各救助站要积极参加民政部组织的文明救助站创建活动,争取成为全国首批“文明救助管理站”。全力做好救灾救济工作。进一步完善《广州市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建立高效、规范的灾害救援工作规程,搞好救灾物资储备,一旦发生灾害,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研究制定灾后重建家园工作规定,促进重建家园工作规范化、科学化。集中精力抓好“五保村”和“敬老院”建设,提高农村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率,不断提高五保老人的生活水平。
进一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积极协调,扩大试点,稳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重点抓好平安钟呼叫援助系统的推广使用,逐步扩大覆盖面。继续抓好“星光计划”的项目建设和运作管理,为建立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提供支持。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健全评估考核和培训体系,完善服务工作。牵头搞好“单位人”转变为“社区人”的管理服务工作调研。加强义工制度建设,壮大社区义务(志愿)工作者队伍,发展社区民间组织,运用社会资源共同搞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二)大力倡导“民助”,加快发展社会慈善事业营造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按照《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的要求,加强宣传引导,弘扬慈善文化,努力打造慈善募捐品牌项目,形成有利于发展慈善事业的社会舆论环境。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的慈善意识,培育社会公益事业观念和平民慈善事业观念,夯实慈善事业的社会基础。加强慈善组织的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积极争取我市慈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政策。积极开展慈善捐赠活动。举办好第三届“慈善杯”高尔夫球赛和“慈善之光”晚会等慈善捐赠活动,搞好救灾、救济、助学、医疗等方面的专项慈善捐赠活动,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开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积极发动社会各界为慈善事业做贡献。大力倡导群众互助式的社会扶助活动。加快慈善实体建设步伐。继续为市慈善医院扩建工程筹款,使其尽快动工,早日投入使用。推进市东升医院的发展,突出其慈善功能和特色。修改完善《广州市慈善医院城镇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资助试行办法》,进一步减轻特困病人的经济负担。继续扶持推进各区、县级市慈善门诊、慈善超市的建设;积极争取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支持,确保慈善超市的物品供应。(三)充分运用“民力”,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积极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的方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协调出台《广州市资助民办社会福利机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争取对民办福利机构运营困难、实施设施改造、购置大宗设备等进行必要的资助,同时继续落实省民政厅等16个厅(局)联合颁发的《关于扶持我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通知》精神,促进民办福利机构的健康发展。发挥国办福利机构的示范、引导作用,试行开展福利院儿童异地机构寄养工作。加快完成利用政府现有闲置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