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附件2-10-5 1 安邦安鑫利两全保险(万能型)A款 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产品性质】 《安邦安鑫利两全保险(万能型)A款》是万能保险。万能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每一保单设立 个人账户,单独确定个人账户的结算利率、风险保险费和各项费用支出,定期结算个人账户价值, 保险利益直接与个人账户价值相关的人身保险产品。 【万能保险的运作原理】 万能保险的费用收取高度透明,费用的收取金额及收取时间在合同中载明。 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公布的结算利率定期结算。结算周期一 般为一个月。结算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万能投资账户当期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但不得低于预 定的最低保证利率。 万能保险通常提供一项或多项保障责任,保险金额一般可以根据投保人需求灵活调整。 投保人可以通过部分领取或解除合同取得个人账户价值,但一般要收取相应的费用。 【保单利益】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保单账 户价值乘以身故当时被保险人保单年度初年龄对应的账户价值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 终止。 被保险人保单年度初年龄,指保单年度第一日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被保险人保单年度初年龄 对应的账户价值比例如下: 被保险人保单年度初年龄 账户价值比例 未满18周岁 100% 已满18周岁但未满41周岁 160% 已满41周岁但未满61周岁 140% 已满61周岁 120% 满期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的,本公司按本保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 本保险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附件2-10-5 2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被保险人自本保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保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保 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保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 还本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资策略】 投资账户是本公司专门为万能保险的资金运作而设立的一个专用账户。此产品投资工具配置策 略为:考虑市场情况,综合管理债券、基金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