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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财富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尊享版)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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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8/10(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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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第1页,共5页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尊享版)产品说明书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产品,其红利分配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分红型保 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产生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向投保 人进行分配的保险产品。本保险的红利分配将随分红保险的投资和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并非确定 值,敬请注意。本产品说明书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您享有的具体合同权益以《华夏财富宝两全 保险(分红型,尊享版)条款》及其有效保险合同为准。 ? 产品特征 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产品,可以使您在享有人身保障的同时,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参与分红保 险业务实际经营所得盈余的分配。本公司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红利 的分配。分红为非保证的。 ? 投保须知 1.投保年龄: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28日)至65周岁(含65周岁)。 2.保险期间:5年。 3.保险费的交纳:一次交清、2年交、3年交。 ?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 止。 (二) 身故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 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 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 上述“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的取值约定如下表: 身故时的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0-17周岁 100% 第2页,共5页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按照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保险费与保险费的已交 期数计算。 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按照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 计算。 ?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