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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聚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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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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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1 前海聚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在本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保单的红利水平是 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产品介绍 前海聚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具有身故保障、满期给付、参与分红等特点。您在享有公司提供的保 障的同时,还能分享公司分红业务的经营成果。 产品特色 ◆ 两全保障 人性关爱 本产品涵盖身故与满期生存保障责任,保障全面,让您深感关爱。 ◆ 保单贷款 排忧解难 本产品提供保单贷款功能,解您燃眉之急。 ◆ 参与分红 锦上添花 保险期间内每年有分红机会,分享公司盈余分配,共享经营成果。 您的权益 保险责任 等待期 从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若曾复效,则自主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为 等待期,等待期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 主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被保 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无等待期。 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我们按照下列方式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如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见下表)乘以所交保险费; 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0周岁至17周岁 100% 18周岁至40周岁 160% 41周岁至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到达年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保单年度-1。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费计算。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 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2 基本保险金额 本产品的基本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年龄、性别以及您选择的交费期确定,各交费期每1000元年交 保险费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详见产品基本保险金额表。 保单红利 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 保证的。若我们确定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 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红利来源 本产品的红利来源于死差、利差和费差: ? 死差是指,实际的死亡发生率与预计的死亡发生率间出现的偏差; ? 利差是指,实际的投资收益与预计的投资收益间出现的偏差; ? 费差是指,实际的费用与预计的费用间出现的偏差。 红利分配方式 现金红利,也就是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分配给您。 红利领取方式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