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自 我 介 绍 三、保险销售与反洗钱 **
1995、2000、2008、2012、2014
现任**分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合规销售 注重长效
环境 三、保险销售与反洗钱
外部监管态势 案件处置情况 合规检查情况 内部审计情况 外部监管态势 案件处置情况 合规检查情况 集团审计情况 一、保险销售合规要求 合规与保险销售 合规管理 指总公司、各分公司、各中心支公司、全体员工、营销员在保险经营活动中符合法律、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 “合规”是保险销售的最低要求,也是员工和公司健康发展的保障 合规与保险销售 风险 第一道防线 业务管理
营运管理 销售管理 事前控制 第二道防线 第三道防线 合规管理
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 事中控制 内部审计 事后控制 “销售环节”处于风险防范的最前沿! 外部
审计 行政
监管 信息
披露 保险销售的基本合规事项 遵守从业资格管理要求
禁止“双代”行为
遵守宣传资料制作使用规定
指导客户如实告知
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
不得承诺额外利益
遵守收付费规定
遵守客户信息真实与保护要求
遵守诚信承诺
不得参与非法集资
【1、遵守从业资质管理要求】
合规要求 1. 持有有效《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并与公司签订《个人代理合同》后,方可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
2. 在代表公司执业期间,不得同时接受其他保险机构的委托开展业务。
3.《执业证书》或《个人代理合同》到期前,应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到期换发或续签工作。
4.《执业证书》、《个人代理合同》到期或失效后,不得以公司名义开展销售活动。
5. 终止执业后,及时将《执业证书》交回公司。
6. 不得超出证书规定的区域展业。 2015年监管部门调整了“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委托未持有资格证书及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
第十七条 执业证书持有人的执业地域不得超出资格证书规定的从业地域范围。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 2、禁止“双代”行为】
合规要求 1. 必须确保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确认投保。
2. 代签名、代抄写风险提示语,不但违反保险法规,还违反民法、合同法有关规定。
3. 代签名、代抄写风险提示语,不但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不得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应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并由投保人抄录下列语句后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