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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04-06-06 印染染化料配制工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04-06-06 印染染化料配制工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 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印染染 化料配制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以下简称 《大典》)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 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印染染化料配制工从业人 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 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 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 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删除工艺制定、实验分析、综合评定三个职业功能;将该职业功能下的工作 内容分配到修订后的 5个职业功能中。比如原版综合评定中的“印制评价”“工艺管理” 两项工作内容合并到质量控制中;工艺制定和实验分析的内容合并到调浆配液前准备 中。 ——合并了多项定义不清或重复的工作内容;比如“化料”和“调浆、配液”两 工作内容重复表述较多,修订后统一合并到“调浆、配液”中;“设备检查”并入“生 产检查”内容中。 ——修订了原版职业功能与工作内容不完全对应的问题,比如工作内容“剩浆处 理”原版四级/中级工和三级/高级工属于“调浆、配液后工作”,二级/技师属于“综 合评定”,修订后统一调整为“调浆、配液后工作”。 ——重新分配了其他五个职业功能的权重,将取消的 3个职业功能的权重合理地 分配到调整后的职业功能中。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绵阳佳联印染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同辉纺织股 份有限公司、华纺股份有限公司、鲁丰织染有限公司、石狮市聚祥漂染有限公司、绍兴 1 飞亚印染有限公司、盛虹集团有限公司、宜兴新乐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中国印染行业 协会、北京服装学院。主要起草人有:石岷山、徐兴良、王力民、张战旗、卢中夫、王 战亚、钱琴芳、徐小锋、张怀东、关芳兰。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天津工业大学、三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 意龙科纺集团有限公司、愉悦家纺有限公司、纺织人才交流培训中心、青岛凤凰东翔印 染有限公司、浙江灏宇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服装学院、浙江美欣达纺织印染科技有限公 司、石狮市新祥华染整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恒生印染有限公司。主要审定人员有:张健 飞、王炜、刘太东、苏长智、姜川、蓝恭茂、章金芳、王建明、李祥波、林松华、蒋月 亚。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葛恒双、 宋晶梅等专家及纺织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还得到绍兴飞亚印染有限公司 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印染染化料配制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印染染化料配制工 1.2职业编码 6-04-06-06 1.3职业定义 操作研磨、化料、搅拌、过滤、自动调浆等设备,进行印染碱液、染液、色浆、树 脂、乳化浆等配制、储存和回收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 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分析、推理、判断、表达及计算能力,色觉、听觉、视觉正常,手指、手臂灵 活,动作协调。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①工作 1年(含)以上。 ①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印染染化料配制工、印染前处理工、纺织染色工、印花工、纺织印花制版工、 印染后整理工、工艺染织品制作工、浆纱浆染工,下同。 3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