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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 6-11-03-01 合成氨生产工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1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 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 家,制定了《合成氨生产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为依据, 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 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合成氨生产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 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 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 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 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的影响,完善了技能要求和 相关知识要求。 ——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 工作的需要。 ——顺应时代和社会要求,强化化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 要求。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有: 瞿国忠、匡桂烽。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化工集 团公司、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鲁西集团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济南双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审 定人员有:罗书凯、李亚斌、陈胜军、高秀芳、周军、路培贵、梁章利、王全文、 刘文利、沈磊、刘东方、刘佩田、张璇、张晨光。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 2 司、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鲁西集团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济南双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等 单位,及荣庆华、葛恒双、王小兵张晓燕、许可等专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 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 合成氨生产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 .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合成氨生产工 ① 1.2职业编码 6-11-03-01 1.3职业定义 以碳或碳氢化合物为原料,操作气化(转化)、净化、压缩、合成等设备, 生产氨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且部分在高温或高处作业,存在一定的烟尘、粉尘、噪声及 化学品。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判断、计算及表达能力,空间感强,四肢灵活,动 作协调,听觉、嗅觉较灵敏,视力、色觉良好。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②工作 1年(含)以上。 ①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合成氨煤气化工、合成氨转化工、合成氨净化工、合成氨 气体压缩工、氨合成工、合成氨二氧化碳回收工、合成氨装置操作工。 ②相关职业:化工总控工、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等,下同。 4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①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 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 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