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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_494_8-2013人力资源服务规范第8部分:培训服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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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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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3/21(发布于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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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ICS03.080.20 A 10 DB11 备案号:38178-2013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494.8—2013 代替 DB11/T 494.5—2007 人力资源服务规范 第8部分:培训服务 Standard of human resources service— Part 8:Training service 2013-06-21发布 2013-10-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494.8—2013 目 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基本要求........................................................................... 1 4培训内容........................................................................... 2 5工作流程........................................................................... 2 6服务评价与改进..................................................................... 3 参考文献.............................................................................. 4 I DB11/T 494.8—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1/T 494《人力资源服务规范》分为12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一般性求职招聘服务; 第3部分:招聘洽谈会; 第4部分:信息网络服务; 第5部分:高级人才寻访; 第6部分:职业指导服务; 第7部分:素质测评服务; 第8部分:培训服务; 第9部分:咨询顾问服务; 第10部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第11部分: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第12部分:劳务派遣。 本部分为DB11/T 494的第8部分。 本部分代替了DB11/T494.5—2007《人才服务规范第5部分:人才培训》,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 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排序:“第5部分”修改为“第8部分”; ——修改了标准名称:《人才培训》修改为《培训服务》; ——删除了“管理知识和能力培训”条款; ——增加了“培训机构中的管理人员与讲师内容”条款; ——增加了“2规范性引用文件”和“6服务评价与改进”;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部分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 本部分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林革、张宇泉、鞠洪芬、王美贤、董小华、邓丹宇、王玺、郭卫东、周玉芳。 本部分于2007年8月13日首次发布。 本部分为第一次修订。 II DB11/T 494.8—2013 人力资源服务规范第8部分:培训服务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培训服务的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基本要求、工作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部分适用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开展培训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1/T 494.1—2013人力资源服务规范第1部分:通则 3基本要求 3.1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a)熟悉培训项目流程; b)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沟通与协调能力; c)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3.2培训机构 3.2.1具有独立的培训教室和固定的服务场所。 3.2.2具有健全的教学与管理制度。 3.2.3具有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签约培训讲师。 3.2.4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a)组织机构和责任人; b)对自然灾害、设施设备故障处理预案; c)对伤病救助处理预案; d)其他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 3.2.5建立培训项目日志,做好培训活动的记录。 3.3培训场所 3.3.1场所面积应满足培训项目要求,并与参训人数相适应。 3.3.2场所设施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 3.3.3场所的照明和通风良好,远离噪声等干扰,温度适宜。 3.4广告宣传 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1 DB11/T 494.8—2013 3.5培训师资 3.5.1培训师资与招生宣传内容相符合。 3.5.2任课教师应具有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3.5.3具有教学能力和经验。 3.5.4建立师资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3.5.5制定师资定期评估制度。 3.6培训教材 培训教材的编写或选用应符合培训项目和培训大纲的要求,并制作培训课件。 3.7设施设备 3.7.1配备与培训项目要求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3.7.2设施设备应有专人保管、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4培训内容 培训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a)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或授权的培训项目; b)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培训; c)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培训; d)员工能力素质培训; e)管理能力培训; f)岗位培训; g)职业道德和诚信服务培训; h)就业指导、创业和职业发展培训; i)职(执)业资格考前培训; j)其他培训。 5工作流程 5.1培训策划 5.1.1培训需求分析。培训需求分析包括机构委托培训需求分析和社会培训需求分析。 5.1.2确定培训项目。 5.2培训准备 5.2.1编制培训方案。内容包括: a)项目主题与内容; b)项目负责人; c)培训对象与规模; d)培训方式与方法; e)培训时间与地点; f)经费预算。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