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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水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根据部颁《关于全面开展发、供电企业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工作的决定》,特制定本细则。
1 达标企业的必备条件
1.1 企业领导班子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党、政、工关系协调,团结进取,廉政务实,无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企业未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1.2 考核年度完成主管局下达的发电量、厂用电量、发电成本、劳动生产率及调峰、调频等生产任务或指标。
1.3 实现机电合一集控值班。全员劳动生产率定额完成率≥110%(计算方法见附录A)。
1.4 考核年度和申报期内,企业未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或性质严重的群伤事故(一次事故造成三人及以上重伤)及本企业责任的设备特大、重大事故(含洪水漫坝、水淹厂房构成的责任性事故)。
1.5 大坝安全评价应达到正常坝或虽为病坝,但加固方案已审定并开始实施的坝。
1.6 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完成率应达到104%(计算方法见附录B)。水能利用提高率应达到:多年调节水库≥1.5%;其他调节性能水库≥4%(计算方法见附录C)。
1.7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企业职工精神振奋。生产、工作秩序井然,保持厂区、厂房和设备干净整洁,物见本色。
2 达标企业的考核指标
2.1 安全指标及管理。
2.2 设备管理。
2.3 经济指标及科学管理。
2.4 文明生产。
3 达标企业标准
达标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
3.1 具备所有必备条件。
3.2 四项考核指标每项得分均在80分以上。
4 考核指标及评分规定
序号 考核标准 评分标准 标准分 实际得分 备注
1 安全指标及管理 100
1.1 在考核年度内,无本企业责任事故,杜绝生产人身重伤事故。 每发生一次本企业责任事故扣8分,非本企业责任事故扣4分;人身每重伤一人扣7分 20 各单项扣分总和超过标准分时,以扣完标准分为限,下同。
1.2 1.2.1安全第一责任者按规定到位;防汛及安全监察机构健全;全员安全职责明确,安全责任制落实;分级控制事故、障碍、异常,有目标、有措施并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责任者未按规定到位扣8分;机构不健全或责任不落实扣8分。 20
1.2.2认真执行部颁《水电厂防汛管理办法》及《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防汛制度齐全,各级岗位责任制落实,制订并实施年度防汛措施,通信畅通,汛后有工作总结报告。 未认真执行防汛或大坝安全管理办法扣8分;其他每项达不到要求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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